息烽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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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江西南昌“1.8”重大交通事故及贵安新区湖磊北路“1.7”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按照省、市、县关于抓好岁末年初行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审查

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市场准入审查,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交办运〔2018〕15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员阻隔在市场之外。

同时,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及《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号)有关规定,对未按照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180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定期予以公告注销,并及时抄告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按照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再次提交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申请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有关规定,可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工作,确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规范行业生产,有效防范货车道路交通事故。重点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切实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对其所属车辆建立和落实车辆维护制度,并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综合性能检查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积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加强以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使之成为提升驾驶人员从业素质、安全行车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驾驶人员遵章守法和安全驾驶意识;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加强对个体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个体经营业户脱管、失管,处于安全监管盲区。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执法监管

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对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车辆运行动态监控管理规定;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通过“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震慑力度,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有效提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安全管理能力。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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