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运输企业:
现将《息烽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9日
息烽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我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处置行动,从交通运输保障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保证突发事件受灾群众、抢险人员、物资及时运输,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贵阳贵安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息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的情形。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息烽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突发事件分类和分级
2.1 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事件等。
2.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发生响应突发事件时,本预案参照执行。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
成立息烽县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专职副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息烽县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指挥协调工作,协同组织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参与交通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开设通往事发现场的快速通道,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生命线”畅通,组织协调各类运力运输救灾物资、救援人员和抢险设备,做好滞留人员紧急转运等。
3.2 应急工作组
为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即应急办);为提升应急处置快速响应能力,发挥应急处置专业优势,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应急工作组。
3.2.1 应急办
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局办公室、局安全法规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由局安全科牵头开展应急办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集结;与县直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县级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和文电工作。
3.2.2 交通基础设施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基础设施建设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路管理所负责人担任,公路管理所、规划建设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由公路管理所牵头开展工作组日常工作。职责: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做好物资、装备、演练等应急准备,当抢险救援现场出现公路交通中断时,组织协调做好抢通保通工作,保障“生命线”畅通;报送灾毁和救援工作开展等有关情况。
3.2.3 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担任,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为成员,职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工具开展应急队伍、物资、人员紧急投送和转运工作;建设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一般突发事件中的道路运输保障任务,配合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3.2.4 水上交通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水路运输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职责:组织协调水路运输工具开展应急队伍、物资、人员紧急投送和转运工作;建设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水路运输保障任务,配合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3.2.5 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综合科工作人员为成员,职责:负责调配公务用车,安排工作经费,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信息公开、宣传等,负责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4.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预防预警机制
当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时,加强同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沟通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并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交通运输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做好人力、车辆、机械、设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
4.2 预警信息收集
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信息收集内容主要为: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交通运输、公安、乡镇等部门提供的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码头、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等监测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4.3 预警信息处理
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时,立即安排布置预警地区各自领域应急防范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好保障应急物资、队伍和装备的部署,积极开展抢通保通保运及有关抢险作业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报告情况。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应急指挥场所组织开展先期应急保障工作,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县指挥部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受任务。
5.2 响应启动
发生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突发事件,对应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立即赶赴各自单位应急指挥场所组织开展相关先期保障应急工作,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县指挥机构领受相关指令,在县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依职责开展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发生四级(一般)突发事件时,对应启动四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组织领导下,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依职责安排和部署开展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5.3 分级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各项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
(2)组织开展抢通、保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及技术人员到现场给予指导;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
(4)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必要时可向县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关帮助。
5.4 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电话首报由值班人员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电话报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后,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信息必须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审后方可上报,先上报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要避免信息“倒流”。
5.5 信息发布与舆情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县级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6 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的终止按照县政府或县应急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部署落实。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工作人员,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和处置能力。
6.2 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交通运输应急装备设施。
6.3 专家技术保障
要探索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6.4 应急演练保障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
7.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不服从指挥、阻碍应急处置等危害应急处置工作情节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息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 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是息烽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预案,由息烽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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