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强化2024年“两节”县两会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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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息烽县交通运输领域2024年“两节”县两会及“春运”等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交通运输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2024年元旦、春节临近,一年一度的春运工作也将拉开帷幕(2024年春运将于1月26日启动,至3月5日结束),全国及省、市、县两会将相继召开。以上重要时段,务工人员及学生放假返乡等人员流动激增,民众出行、物流运输大幅增长,同时受严寒、雨雪、大雾、霜冻等极端自然灾害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局属各单位、全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冬季极端恶劣天气对行业安全生产带来的严重威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息烽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

二、盯紧重点难点,强化措施落实

(一)加强全过程管理

局属各单位和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有序抓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机制和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全面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有效消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行业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二)加强源头管控

1.客运站、水运码头要严格执行进(出)站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配足安检人员和设备,规范检查内容和程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监督上岗人员认真履职,杜绝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站乘车(乘船)、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船舶)发班运行等行为。要加强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力度,落实车辆发班前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出站安全打招呼等制度。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要按照要求制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乘车。(督促单位:运管所、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客运站、客运码头)

2.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制度,按照规定配足例检人员和设备,规范例检流程,确保逐项高质量完成车辆安全例检项目,防止客车“带病”上路。(督促单位:运管所;责任单位:客运站)

3.严把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关,加强重点水运企业监管和重点水域巡查检查,加强航道、航标等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航道畅通、安全。(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水运企业)

4.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桥梁、桥涵、隧道、高坡高坎施工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监测监控,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要坚决杜绝只求施工进度、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行为。(责任单位:规划科、公路管理所、各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5.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路检路查,重点查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是否有效,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是否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类别,是否超经营范围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6.加强在役桥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和标志不全、防护基础设施不足的桥梁及临崖路段安全风险隐患等安全风险隐患,存在重大风险的应立即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短时间不能消除的,应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合公安部门强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缺少标识标线、临崖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安全风险隐患。强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管控,节日期间禁止非必要的施工,避免造成拥堵,并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责任单位:公路所)

7.督促指导全县各相关部门、涉铁乡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统筹协调处理好铁路沿线属地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公路所)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加强各类安全培训。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全员培训和再教育工作,重点强化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健全培训档案;在春运前对所属从业人员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单位:执法大队,运管所;责任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2.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人性化管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等组织职能,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慰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心理咨询、人文关怀等帮扶体系,为驾驶员提供培训、活动、健康关爱等服务,积极解决从业人员生活、工作中的困难。要对所属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生理疾病、家庭社会矛盾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不符合驾驶、动态监控等重点岗位任职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调整,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督促单位:执法大队,运管所;责任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3.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规定配备足额、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坚决杜绝疲劳驾驶、带病驾驶、无资质上岗、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单位:执法大队,运管所;责任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四)加强运输工具管理

1.要严格依法开展运输车辆(船舶)入户、审验等工作,对运输工具型号、标准、技术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私自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予核准并责令改正。要加强包车客运管理,认真落实包车备案审核制度,严把牌证核发关,杜绝车辆无包车牌异动现象。(督促单位:运管所、执法大队)

2.春运开始前,督促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的车辆(船舶)进行1次全面安全性能检查、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整改前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同时,要严格落实车辆二级维护、日常检查等制度,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车辆(船舶)“带病运行”。(督促单位:执法大队,运管所;责任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3.督促运输企业充分运用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加强营运车辆实时动态监管,加大抽检抽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串线运营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三级及以下山区道路夜间禁止通行客运车辆、“84220”停车休息等制度,严禁未接入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或未在线的车辆参加营运。(督促单位:执法大队,运管所;责任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4.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轮休、维修等客运车辆(船舶)管理,坚决防止车(船)主、驾驶人员私自揽客、组客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单位:执法大队,运管所;责任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五)加强冬季火灾防控工作

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紧盯客运站、水运码头、施工现场、机关企业办公楼堂馆所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治理电气线路老化、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消防通道堵塞等各类火灾隐患,严防冬季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六)加强非传统安全风险防控

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客运站、水运码头、公交站、车辆停保场、交通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要加强秩序管理、反恐防暴等安全管控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意外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

2.加强恶劣天气防范应对。要针对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安全管理。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适时启动观察哨,及时掌握道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针对运输线路通行状况和气候情况,适当调整发班时间,为客车配备必要防滑设备。客运站、水运码头、公交站等重点部位要配备足量防滑防冻设备,做好极端天气乘客进出站、上下车(船)安全工作。县公路所要做好公路防冻防滑物资、装备、应急队伍准备,加强巡检巡查,做好农村公路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与公安交管、道路运输等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及时组织公路除雪除冰工作,保障公路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七)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

要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问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完善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车动态监控系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甩客““组客”“倒客”、非法改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客货运输船舶超员超载、冒险航行、“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营运。(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提高应急能力,强化应急管理

针对“两节”县两会“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客流骤增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局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通力协作,强化应急准备,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一是要根据应急需求,提前做好应急物资、装备、队伍等应急资源准备,并处于待命状态。二是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各项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与气象、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交通管制等信息,保障生产作业安全。四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强化应急信息分析研判和报送,科学、及时下达应急调度指令,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带来的不良影响。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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