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
2024年8月21日,你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智慧管理平台上向我局提出息烽县莊子幼儿园的筹设申请,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你们筹设息烽县莊子幼儿园,举办者:刘姝、张喜,校址为息烽县永阳街道廖家沟,筹设期为三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请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息烽县教育局提出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息烽县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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