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教育局关于同意张瑶颖举办息烽美树艺术培训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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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瑶颖:

2024年7月12日,你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智慧管理平台上向我局提出举办息烽美树艺术培训中心(又称:息烽美树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举办“息烽美树艺术培训中心”(又称:息烽美树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青;校长:张青;举办者,张瑶颖。学校类型: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舞蹈、美术类非学科类线下培训;办学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南门片区棚户区改造(新象城)2号楼1层1-22号、1-23号。

二、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并按办学许可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请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认真开展教学活动,高度重视并做好安全工作,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及时缴纳风险保证金,自觉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指导。

息烽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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