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民政局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相关民政工作。

(二)拟定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 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境内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定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 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定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实施。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九)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依法对全县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