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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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息烽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第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遏制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1.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场所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2.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3.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履行场所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5.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场所被动接受向主动开展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场所自主开展转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场所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宗教场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乡(镇、街道办)要对宗教工作信息员及场所协管员开展安全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全面系统宣传贯彻。各乡(镇、街道办)、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的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基层行”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有、丝毫不得放松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宗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场所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场所主体责任,强化场所法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场所安全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建立完善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落实销号制度。三是督促场所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消防设施、消防标识,及时更换过期设施及老化设备等,切实做好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制定三年行动工作计划,逐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筹措资金,推动实施场所危房改造工程,积极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二是重大宗教活动安全整治。重大宗教活动期间,属地政府要指导各场所制定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方案,落实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周边环境安全等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县民宗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三是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各宗教场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等情况进行,发现隐患要第一时间进行治理,并落实台账管理,治理一个,销号一个。

    三、工作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到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前)。制定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宗教场所要结合实际,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至2021年)。各乡(镇、街道办)、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及特点,分析主观客观原因,对宗教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是加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启动实施场所危房改造,彻底治理危房安全隐患,对一时不能改造的危房,要设立警示标识及警戒线,杜绝在危房内及周边开展活动,同时明确专人值班值守,有效防范和处置安全事故;二是重大宗教活动安全保障。在佛、道教“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香会及春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政府指导场所建立和完善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平安夜”“圣诞节”及基督教每周礼拜日活动期间,加强对场所的巡查,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按照“四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涉暴、涉恐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聚集、骚乱、踩踏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平安夜、圣诞节期间政治安全稳定、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活动有序祥和;三是落实长效机制。县民宗局、属地政府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场所对巡查检查和指导,发现隐患督促场所限时整改;宗教活动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场所安全工作,定期对场所进行检查,在重大活动期间落实值班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县民宗局报告。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开展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完善整治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许云飞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各宗教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各宗教场所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勇于担当作为,组织开展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办)要强化政治担当,保持高度责任感,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治自然灾害责任,全面组织本辖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隐患排查,立即落实整改。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巡查制度,严禁人员进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对破旧设施设备及时更换,督促各宗教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24小时值班,防止宗教场所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办)辖区内发生宗教场所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值班电话/传真:877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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