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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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促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二、所需资料

1.个人申请;

2.灵活就业证明;

3.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缴费发票或银行代扣协议以及代扣明细(个人提供)、缴费征集单(原件个人提供);

5.本人存折首页(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各乡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永阳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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