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适用范围是哪些行业?
答:根据文件精神,缓缴行业由原5类行业扩围至22个行业。具体是: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以上行业的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2.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缓缴期由原来的缓缴3个月延长缓缴至2022年12月;(2)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尚未缴纳2022年4月、5月社保费的企业可从2022年4月或5月起申请缓缴;已缴纳2022年4月社保费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已缴纳2022年5月社保费的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相应顺延。
3.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社保费?
答: (1)缓缴社保费由企业自愿申请办理。(2)申请流程: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或社保窗口)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也可以通过“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征缴受理类”下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模块提出缓缴申请。
4.单位应缴纳部分和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都可以申请缓缴吗?
答:根据文件规定,此次缓缴政策核心是对单位应缴纳部分社保费缓缴,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保费,企业需正常按月代扣代缴。
5.缓缴期内参保单位如何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保费?
答:根据文件规定,职工个人部分社保费应按月正常缴纳。由于我省缓缴系统正在改造中,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暂缓缴纳。预计7月初完成改造,改造后,从7月份起按月单独征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保费,并一次性补收7月份之前的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保费。
6.何时缴纳缓缴期间欠缴的社保费?
答:企业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需补清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免收滞纳金。
7.缓缴期间单位、职工应享受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不会影响。缓缴期内,办理退休申领养老待遇的,采取“退一缴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在职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的,采取“领一缴一”;办理跨省、跨制度转移的,采取“转一缴一” ,人员死亡、离职的“停一缴一”。
8.参保单位何时可以申请缓缴?
答:从2022年5月27日起即可开始申请。
9.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吗?
答: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目前,省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的工作细则,扩围单位申请缓缴的,我们将积极做好登记服务工作。下一步,省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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