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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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负责组织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3.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7.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

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质量管理。

10.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2.贯彻执行做好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6.负责组织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17.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督。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19.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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