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测中心;各分局:
现将《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我县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和依法监管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排查农村集体聚餐食材经营户食品安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白酒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食品经营户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着力提升我县食品质量安全及日常监管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21年12月中旬至2022年2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辖区内农村聚餐食材销售经营户,农贸市场内及周边食品经营户,辖区内已登记获证的白酒小作坊,辖区内已提交白酒小作坊登记申请但尚未通过现场核查的白酒加工主体。
(二)重点整治内容。一是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二是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三是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四是未严格按照固态法白酒工艺生产白酒。违规使用固液态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违规采购、使用原酒、食用酒精以及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五是白酒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违反相关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产品标签未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等。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农村聚餐食材销售经营户,农贸市场内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白酒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对辖区内农村聚餐食材销售经营户,农贸市场内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白酒小作坊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食品科牵头,各分局具体负责)
(二)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围绕甲醇、氰化物等重点指标,对全县白酒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检。抽检白酒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白酒小作坊停产整改、召回产品、彻查原因,整改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责任单位:食品科牵头,各分局具体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各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须知宣传,确保全县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重点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分局、各科室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分步扎实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0日至2月20日)。各分局、各科室督促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开展清理、检查、查处工作,坚持边整治边巩固,强化问题和结果导向,防止重点问题反弹。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彻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月20日至2月28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分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任务的重要性,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按照“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要求,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共治。各分局、各科室要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促使辖区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义务,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工作实效,形成工作合力。各分局、各科室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充分整合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认真做好整治活动中的信息收集、通报、发布和数据统计工作,分析总结工作情况,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整治行动成果。
本次专项行动由县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科统一安排部署,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的检查和总结,各分局应于2022年3月5日前向县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科办公室报送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须知宣传(模板)
附件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须知宣传(模板)
为防范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做工作提示如下:
一、聚餐要申报。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红”事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 5 个工作日,“白”事举办人(承办人)应及时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保持环境清洁。
三、“厨师”身体要健康。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穿戴整治工作服、工作帽。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不得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五、所有饭菜要烧熟。饭菜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剩饭剩菜要冷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六、加工要用水符合要求。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七、危险物品要收好。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八、少喝酒,莫浪费。不采购、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测试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白酒。不得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要勤俭节约,不要浪费。
九、疫情防控莫放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尽量控制聚餐规模,严格控制人员聚集,避免因聚餐引发疫情。
十、发生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发现人员腹泻、呕吐、发烧等问题时,应及时去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政府报告或拨打 12315 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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