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中心: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2024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2024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助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消委〔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安全保障落到实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明杰(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杰(党委委员、副局长)
梁松远(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奕(党委委员、永靖分局局长)
姜立峰(副局长)
詹学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焦 龙(九庄分局局长)
徐明吉(小寨坝分局局长)
李 航(养龙分局局长)
周 燕(办公室主任)
王维燕(人事科科长)
王利红(法规科科长)
鲍薇薇(登记注册指导科负责人)
桂 非(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陈 锐(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人)
黄 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人)
包福艳(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李万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
王志江(执法稽查科负责人)
刘圣杰(信用监督与微企科负责人)
李政权(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姜立峰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抓好我局2023—2024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电器及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CCC目录内产品的监管,加大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插头插座、室内加热器、消防产品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及不符合强制性产品一致性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科室:质量监督管理科;责任机构:各分局、执法稽查科)
(二)强化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积极配合省、市两级监督抽查,并根据辖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以流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电线电缆、插头插座、断路器、延长线插座、开关、室内加热器、电热毯产品、家用燃气器具以及其他易引发火灾电器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电器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批次。对经抽查为不合格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复查力度,严把产品质量关。(牵头科室:质量监督管理科;责任机构:各分局)
(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易引发火灾的假冒伪劣电器违法行为。以专业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品集散地、五金门店和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中的集贸市场、小五金店等为重点场所,以电线电缆、插头插座、断路器、开关、室内加热器、充电器、电热毯、家用燃气器具等为重点产品,组织开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严厉查处制售“三无”、假冒他人品牌和厂名厂址、无证、不符合产品标准等电器产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执法稽查科;责任机构:各分局、质量监督管理科)
(四)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隐患治理。根据《贵州省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黔安办〔2022〕26号)要求,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等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是否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查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科室:质量监督管理科;责任机构:各分局、执法稽查科)
(五)持续推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全市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职责分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责任机构:各分局、质量监督管理科)
(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责任机构:各分局、执法稽查科)
(七)高层建筑。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办〔2022〕37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责任机构:各分局、执法稽查科)
(八)配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教育、商务等部门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小型加工经营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和监督检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牵头科室: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管科、各相关科室;责任机构:各分局)
(九)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或者商标权使用人反映的假冒伪劣等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投诉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对确认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器产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等行为的,严格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牵头科室: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管科、各相关科室;责任机构:各分局)
(十)规范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局机关、各分局严格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控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贯培训,建立完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措施和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规用火用电引发火灾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向社会进行警示宣传。(牵头科室:局办公室;责任机构:各科室、各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安委会各部门,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室内外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开展冬春火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在消防宣传常态化、实效化上做文章,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加大对市场经营户消防安全教育提醒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各部门要按职责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局办公室、质量监督管理科要加强工作的督查,对工作落实较差、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督促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科室从12月起,每月18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至质量监督管理科汇总(内容包含每月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下步工作打算等),2024年3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质量监督管理科,由质量监督管理科汇总完成全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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