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法委发〔2021〕9号《息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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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息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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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加快推进息烽法治社会建设,根据《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阳贵安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息烽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法治基础,开启息烽法治社会建设新征程。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中央、省及市要求与县实际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到2035年息烽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建成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主要任务: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息烽县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具体措施:

1.组织全社会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十四五”规划中同步推进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县级党委举办本地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党校、国家机关党委(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执法、司法、普法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委政法委、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2)加强法治社会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法学会组织法学会会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加强法治社会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提高法治社会建设咨政建言、服务决策的能力水平。县司法局、各律师协会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本遵循。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县司法局

(3)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为重点,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法治乡村建设和县域社会治理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村民和县域居民法治观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阵地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2.维护宪法权威

(4)坚持把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强化全社会对宪法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法治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永阳街道

(5)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把宪法学习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培训计划,落实国家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在宪法学习教育中作出示范,带动国家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6)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7)完善青少年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持续开展全县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仪式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中小学普遍设立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室,充分发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对青少年学生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团县委

(8)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宪法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讲好宪法故事。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永阳街道

3.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9)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法治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0)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将民法典学习作为党校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将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1)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组织引导社会公众积极配合政府依法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各项工作,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提高全民依法防控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12)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严格依法惩治不执行司法裁判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健全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司法案例制度,司法机关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13)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强化履职相关法规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4)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完备的大中小学法治课教学体系,落实法治课时要求,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课师资招录培养,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实施法治课教师网上培训计划。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严格法治副校长遴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考核。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15)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深化“法律进企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者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引导企业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合法合规审查成为企业决策必经程序,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鼓励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

(16)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与法学专家、法治工作者日常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法治解读评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思考社会热点案(事)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运用。深化传统有效普法方式,大力推广富有民族特色的“民歌”“山歌”普法形式,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4.健全普法责任制

(17)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实行普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8)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宣传的过程。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9)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重要作用。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等处理时,将法律服务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重要作用,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维护权益、依法履行义务。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20)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广播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制作刊播公益普法广告,开设法治讲堂,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法律解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21)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鼓励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新闻传媒工作者等群体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鼓励支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发挥群团组织、民主党派参与普法资源优势。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或者支持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2)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推动法治实践,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社会成员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23)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文化作品评奖内容,完善激励机制。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法学会、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24)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实现法治精神与社会文化生活深度有机融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主要任务: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具体措施:

6.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25)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定、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县和法治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发挥其在协调利益、引导行为、化解矛盾等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6)制定社会规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制订和推广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7.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27)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开展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好人好事评选表彰活动,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家风家教、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28)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注重通过法律手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依法处理捐赠、受赠中的违法行为。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协、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9)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配套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纠错机制,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和应用。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公安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30)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格依法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依法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开、惩戒等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31)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重点推进政务诚信、企业诚信经营、公民诚实守信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三)加强权利保护

主要任务: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主体要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

具体措施:

9.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32)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健全重大公共决策事后评估、跟踪反馈制度。作出重大公共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公共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33)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国务院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永阳街道

10.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3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35)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实地走访等形式,实现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监督评价,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严格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36)建立健全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县域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37)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永阳街道

11.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38)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畅通公民权益纠纷立案服务通道,探索建立案件速裁机制,完善案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高效司法保障。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通过支持集体诉讼,形成多元化救济合力,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39)完善律师制度。坚持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方向,健全律师执业准入、评价、奖惩、管理体制,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0)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观念,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作和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院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1)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发现违法行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2)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强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健全合议评议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人民监督员选任,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公安局

(43)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强化信息技术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运用。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普遍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捷的信息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12.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44)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动相关法律服务“应驻尽驻”实体平台,推进各类法律服务“应上尽上”网上办理。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对欠发达地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县域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45)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案件指派工作制度,推行跨行政区域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46)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鼓励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托管代管、结对帮扶、培育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积极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覆盖不足问题,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47)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建设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靠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为群众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安置点搬迁群众提供全方位和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48)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以网络平台统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其他服务终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全面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同步在线值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3.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4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对不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依法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50)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规范、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严格执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51)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将社会责任融入组织决策和活动,协助政府解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扩大就业、教育公平、医疗卫生、住房、安全生产和治安形势、资源环境等关系民生的问题,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发展改革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主要任务: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具体措施:

14.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52)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建立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治理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53)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完善群团组织助推机制、社会组织协同机制、人民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4)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政策制定完善工作,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社会治理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方式不断丰富、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55)推进县域治理创新。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依法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构建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机制,建设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多方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使法治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56)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规则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互助志愿服务和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相衔接服务体系。县级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赋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中的权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永阳街道

(57)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探索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机构有效监督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进行民主协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永阳街道

(58)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大乡村司法保障力度,将涉农事项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活动,实施村(支)两委、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农村“法治带头人”。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与平安贵阳贵安建设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永阳街道

(59)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实施,促进自治、德治、法治有机融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60)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6.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61)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

(62)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反映成员诉求,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63)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17.增强社会安全感

(64)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统筹社会治理和相关部门资源力量,完善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奖励惩处挂钩。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65)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平安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能力水平,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优势互补作用,大力宣传平安建设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深入开展“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弘扬平安建设中涌现出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66)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67)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强化综合实战演练,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公共安全风险源头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68)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搭建心理关爱服务平台,建立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队伍,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困难人群、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69)强化青少年所在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和民政部门工作职责,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专项治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现象,加强对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教育引导,依法有效打击不履行监护义务、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18.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7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我省“余庆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7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数额配备相应专职人民调解员,巩固充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永阳街道

(7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全仲裁组织,提高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永阳街道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主要任务: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具体措施:

19.加强网络制度建设

(73)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在权限范围内,推动现有法律规范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执行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执行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74)执行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网络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对跨境电商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严格遵守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75)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网上正能量宣传,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进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县委、县国家保密局、县发展改革局

(76)严格执行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宗局

(77)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遵守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依法规范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团县委、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21.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78)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79)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尊法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依法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家保密局

(80)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化“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国家保密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81)依法治理网上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及其相关利益产业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家保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主要任务: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具体措施:

22.强化组织领导

(82)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推进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83)各乡(镇)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定期听取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社会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向党委报告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84)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执政为民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社会其他成员作表率、当示范。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及时听取群众对法治社会建设意见建议,反映群众法治建设呼声,推动法治社会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23.加强统筹协调

(85)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召开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研究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86)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24.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87)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评估标准,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督察力度,把法治社会建设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永阳街道

(88)每年3月1日之前,县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社会建设情况;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社会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89)组织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大力培育法治社会建设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切实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目标导向,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带动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25.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90)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县社科联和县法学会在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作用。建立法治社会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属高校、县司法局、县法学会、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91)加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强舆论引导,完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政法英模等推选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中共息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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