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属、市属驻县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法治息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息烽县委
2022年3月3日
法治息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息烽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贵阳贵安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要求,结合息烽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强省会”息烽篇章,全面开创产业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红色息烽新未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实际,统筹考虑息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目标要求,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息烽,建设符合中央和省、市要求,切合息烽实际,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息烽。
到2025年,党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地方法规规章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息烽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1.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息烽县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党委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范围内活动,并保障其有效实施。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人民团体,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2.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认真审查,确保不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落实违宪违法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纪委县监委,县有关单位
3.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听取并审议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关于公正司法的情况报告,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并将监督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常委会工作报告。严格落实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行政决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4.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宪法宣传“七进”活动,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阐释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让宪法深入人心。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校教育全过程,采用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学习教育方式,提高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建设县级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教育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各级组织部门和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入主体班次和培训计划。健全落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县乡两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党校,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6.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将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7.加强宪法理论研究,要把宪法理论研究作为重要任务,依托息烽县法学会,强化宪法理论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话语体系。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
(二)围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立法配合协调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善治
8.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适应“强省会”五年行动的改革需求,积极总结研究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和实施情况,及时调研与改革发展相关的改革事项,通过制定政府文件先行先试,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实践案例。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9.加强法规规章清理。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及时落实法规规章配套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0.加强立法协同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要积极配合参与法规立项、调研、起草、修改、审议的组织协调,充分收集意见,为及时作出立法决策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1.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强化政府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
1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强化县政府执行职责,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级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继续优化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分类建立“备案制”“容缺事项”、一次性办理、法定时限办理等项目账,结合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的修改变动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修改清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4.加强清单制度管理。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权责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清单。加强各部门权责清单的指导和合法性审核。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查有异议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建立决策执行部门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情况制度。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文件“负面清单”,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管理事项清单,确保应审必审。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制定。禁止将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县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承接好国家、省、市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保障基层有效执法。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8.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同级行政执法部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协调机制、行政执法、国家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强制执行机制等工作机制。深化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利剑2021-2025”执法专项行动。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推广应用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1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加强“三项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三项制度”协调工作机制,把“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法治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三项制度”的资金、人员保障,按照国家规定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或者音像记录设备,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0.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并健全常态化的日常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执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1.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除垂直管理部门及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外,资格认证、考试上岗、培训教育等省级统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按照国家规定配备。
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2.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细化、量化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执法裁量基准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执法“一刀切”。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3.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依照法律法规采用非强制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分岗设人,完善行政执法重大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预案实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5.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有关单位
26.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统一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根据需要,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规章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对涉嫌违法企业及人员财产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统战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有关单位
27.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加快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清理整合非紧急类政府服务热线,充分发挥政府“总客服”作用,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28.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把司法责任压实压紧,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29.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工作领导小组、员额法官评议会议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探索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立足职能职责依法有序开展息烽县辖区内的环境资源保护有关工作。依法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切实加强立案监督、撤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漏捕漏诉纠正和审判监督工作。注重审判程序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
30.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健全审判、检察委员会和合议庭、办案组成员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发表意见,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31.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加强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落实类案检索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积极构建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1+N+N”的配置模式,提高审判质效。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32.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将非法证据排除与提前介入、类案引导等相结合。坚决把好犯罪案件事实、证据合法适用关,依法正确用好案件不起诉权。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3.落实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34.健全快速联动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快速联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动态保护信息库,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爱救助保护体系,落实法定监护责任,完善社会救助、未成年人福利政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项治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现象,依法有效打击不履行监护义务、侵害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有关单位
35.加强对涉及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探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使用。严格执行诉讼收费制度。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36.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依法惩戒,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严格依法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执行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配合启动“不褪色的青春”——贵阳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精准帮扶项目,探索贵阳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7.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信息宣传阵地作用,健全完善法治宣传矩阵,积极拓宽宣传传播渠道,打造宣传精品力作。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教育和“民法典进万家万企”法治惠民活动为主线,全力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宣办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有关单位
38.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教育引导,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团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有关单位
39.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引导村(居)民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快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0.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贵阳市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格规范认定标准,严格履行认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
41.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意见听取全覆盖、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不诉公开听证全覆盖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有关单位
42.加强对袭警行为的依法打击,建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配合机制,对暴力袭警行为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
43.落实《贵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便民超市式”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主阵地和一线综合服务平台,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支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倾斜。到2022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44.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探索创新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功能,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矛盾。建立县信访局、乡(镇、街道)定期巡回接访制度,完善乡(镇、街道)“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统筹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力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5.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探索建立“1+1+N”诉源治理模式,建立司法、住建、金融、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多部门联动治理格局。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将多元解纷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降低“万人成讼率”,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地方综合考核。以“事心双解”、群众息诉罢访为目标,加强重复信访治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工作衔接和联动。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县有关单位
46.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保障特殊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开启法律援助“全市通办”新模式,异地法律援助申请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指派,便民服务从“最多跑一次”向“最多跑一地”转变,实现法律援助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四)规范执法、司法机关权利行使,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47.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作用,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
48.对县、乡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将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相关制度规定,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9.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县乡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省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修改完善息烽县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50.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等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工作保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复议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有关单位
51.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52.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53.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行为倒查追责的有关规定,落实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落实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54.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模式,形成全县一体化办案格局。不断拓宽公益诉讼领域,延伸公益诉讼触角。探索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发挥公益保护作用,探索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将“回头看”作为督导落实检察建议的“规定动作”。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有关单位
55.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建立经济犯罪案件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动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坚决纠正问责。推动在县公安机关建设智能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
56.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要求,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完善控告申诉案件审查、复查机制。对导入法律程序的控告申诉案件,将依法纠错作为衡量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加大审查复查和法律监督力度,确保原裁判或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得到纠正。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落实羁押必要性评估制度,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落实对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严格执行看守所管理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和律师会见制度,推行远程视频会见,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五)加强法治保障建设,筑牢法治息烽建设的坚实后盾,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重要支撑
57.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息烽建设。执法、司法机关的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有关单位
5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进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持续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监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59.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凸显时代特征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推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科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学会,县有关单位
60.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落实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法治队伍力量建设,确保配备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与执法、司法等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和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有关单位
61.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锻炼性常态化轮岗交流力度,有力促进干部和人才的合理流动。支持和鼓励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完善法治职业保障体系,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免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编办,县有关单位
62.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队伍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63.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建强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优化律师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尊重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建立县级共同防范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机制,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64.加强大数据互联共享。依托“贵阳政法大数据工程”平台整合多类数据,实现多平台合一、资源共享、上下统一。推动案件办理网上流转,将纸上办案变为网上办案,推进执法办案线上流转、实时记录、全程留痕,让数据多跑腿,提高办案效率,让办案执法接受监督,真正实现“智慧法治”。建设AI+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技术”为广大市民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智慧检察监督平台,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大数据服务精准办案、公正司法。建设生态智能监督平台。运用“快速检测+无人机”技术服务公益诉讼。建设远程开庭、远程提讯系统。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强化信息技术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运用。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有关单位
(六)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65.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按照要求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制度。加强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等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压紧压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继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两个全覆盖”,逐步向乡镇一级延伸。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66.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将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实行党内法规知识测试等形式,激励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内法规。丰富党内法规宣传解读方式,把党内法规宣传纳入普法考核,作为普法责任的重要内容,提高党内法规宣传责任的约束力。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将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校重要教育培训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普及度和知晓率。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纪委县监委,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67.压实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健全党内法规执行协调机制。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把党内法规执行不力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强化党内法规实施督导考核,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制度的各种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
(七)在党委统一领导部署下,依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涉外事务
68.根据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息烽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息烽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息烽同香港和澳门、息烽同台湾的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司法局,县有关单位
69.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息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息烽的正当权益。鼓励支持息烽律师事务所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引导息烽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法学会
三、组织领导和落实机制
(八)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70.持续推进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要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N课程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主体班培训计划。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71.加强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建设。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委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挖掘内部在编在岗法律人才,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外聘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重大决策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加强党委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72.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开展应知应会测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干部考察时,注重了解干部法治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并作为选拔任用重要参考。将法治息烽建设纳入息烽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73.立足实际,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围绕“强省会”行动,紧扣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开展法治保障研究,并纳入年度息烽县委党校系统社科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法治类课题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总结和提炼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实践和理论成果,制定实施息烽县法学会第一个五年工作规划,为强化贵阳贵安法治理论研究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学会,县有关单位
74.健全党领导配合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听取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配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充分履行职能,制定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工作要点和各协调小组年度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75.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带头严格执行党委决议和党委会工作规则,推动建立完善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实施办法,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76.各级党委要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加大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力度,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检查、巡察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息烽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对不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贵阳贵安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本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直各部门要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印发<法治贵阳贵安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情况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委,抄送县委依法治县办。
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
共印90份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