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司通〔2023〕1号 息烽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息烽县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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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息烽县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息烽县司法局

2023年3月30日

息烽县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巩固提升“十五分钟生活圈”和为民办“十件实事”司法所建设成果,持续发挥基层司法行政“三大平台”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巩固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提升保障能力,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的“法治助手”,奋力助推法治息烽建设,切实为“强省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三)年度任务

根据贵阳市司法局《贵阳贵安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2023年底前要完成6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司法所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

2022年,启动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了永阳、小寨坝、养龙司、温泉司法所业务用房的维修改造和外观的统一规范制作。

2023年底前根据市局要求,要完成6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完成鹿窝、九庄、青山、西山、流长、石硐业务用房的维修改造和外观标识和制度规范制作;永阳、小寨坝、养龙司、温泉、鹿窝、九庄、西山、青山司法所按《贵州省新时代城区、镇、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实,2023年10月底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局机关业务科室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2023年将小寨坝司法所打造为样板司法所,以点带面推进全县11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024年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完成石硐、流长、永靖司法所业务用房的维修改造和外观规范制作;全县司法所人员得到充实,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司法所工作规范建设全面完成,档案资料规范归档。

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和总结,在人员配备、队伍素质、履职能力、服务水平和保障条件等方面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集中发力,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成立息烽县司法局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

三、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省司法所和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标准,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见附件),并建立了司法所联系点。(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调衔接。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要加强协调,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整体推进;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加大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业务工作开展的指导。

(二)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司法所规范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加强行动过程动态管理、督促指导、检查考评,确保实施效果达到预期。

(三)注重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附件:1.息烽县司法局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息烽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联系点制度

3.息烽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联系点

4.息烽县司法局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司法局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息烽县司法局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新平(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长英(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聂万耘(副局长)

成员:刘家佳(办公室副主任)

李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王义(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

许玲丽(法治督察调研科科长)

毛秀舒(社区矫正科科长)

班忠艳(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人)

林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聂文艳(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科管理科科长)

唐丽娜(政工科工作人员)

许雪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

曹安平(永阳司法所所长)

王兵(永靖司法所所长)

杜波(小寨坝司法所所长)

刘瑾(养龙司司法所所长)

朱平(温泉司法所所长)

陈瑶(流长司法所负责人)

安棚(鹿窝司法所所长)

杜韧(九庄司法所所长)

陈林(石硐司法所负责人)

刘璋(西山司法所负责人)

余永先(青山司法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聂万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李义、王义、冉毅红、许玲丽、毛秀舒、班忠艳、聂文艳、林馨、唐丽娜、许雪原、黄光祥等具体办公。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对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领导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统筹解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资金问题,统筹司法所联系点工作,研究决定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和措施,指导做好规范化司法所验收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协调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根据《贵州省新时代城区、镇、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验收评分标准,组织开展规范司法所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督导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负责司法所联系点工作。

(三)部门分工

1.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所协助开展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

2.法治督察调研科:协助指导司法所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司法所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司法所参与立法工作,协助开展立法意见建议征集。

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指导司法所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司法所探索协助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

4..社区矫正科:指导受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5.行政复议应诉科:指导司法所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受理点工作。

6.普法依法治理科:指导司法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司法所法治宣传工作。

7.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指导司法所探索开展政法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工作;指导司法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点工作;

8.政工科(警务科):指导司法所党建、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等工作;

9.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指导司法所建设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基本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装备和车辆等工作。

10.各司法所:负责维修改造中施工、质量的监督;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料的收集、规范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于每季度最后一月末及时将司法所建设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二)各司法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并按照司法所规范建设标准开展司法所规范建设工作,收集相关资料规范归档,并向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报送。

附件2

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联系点制度

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进一步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推进研究解决制约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安全稳定、基层法治建设等工作,推动新时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建立基层司法所联系点制度。

一、确立联系点

实行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联系司法所,将全县11个司法所分别由局班子及所分管的科室进行联系,联系点的设立以补短板、强弱项、树亮点为原则,充分带动司法所建设均衡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联系领导和部门。局班子成员及各业务科室负责联系基层司法所,局领导每人负责联系1-3个司法所,各业务科室负责联系1个司法所。

(二)推进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全面掌握联系点的政治建设、业务工作等情况,全面掌握基层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司法所厘清职能定位、发展方向、工作主线,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使司法所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协调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协助抓好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推动装备设施配套和经费保障落实,确保司法所有固定的办公业务用房,有必需的办公设施装备,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推进联系点尽快建设成为规范化司法所。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联系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联系点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整体工作和对应业务范围工作的情况,全面收集制约司法所发展的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机制、能力素质等突出问题,帮助找准问题根源、研究提出解决路径、方案。注重发现、总结提炼基层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联系点为依托,密切与基层司法所的联系,征求对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协调帮助解决问题。对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困难,协调帮助解决,建立问题清单,列入工作规划、建立督办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问题逐步解决。能马上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到位;确有困难无法完成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推动解决;对普遍存在难以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情况,统一由县司法局提交市司法局研究。

(五)帮助抓好基层业务建设。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认真钻研业务,吃透中央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吃透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思路,吃透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答疑解惑,搭建学习平台,联系专家授课,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思想不到位、政策业务理解不深不透等问题。因地制宜找准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治理的切入点,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六)帮助基层推进工作开展。主动参与司法所履职开展工作,帮助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加强重点人员管理,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积极指导司法所运用数字化手段改进日常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七参与”实践活动,即参与一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参与组织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参与一次矛盾纠纷调解、参与一次安置帮教对象走访、参与一次接待咨询服务、参与一次专业法律服务联系指引、参与一次入户走访调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局领导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局各科室每季度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

(二)调查研究。局班子领导到联系点工作,主动联系基层干部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局业务科室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调研,结合业务工作深入研究,积极建立业务工作联系机制,解剖麻雀,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局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司法所联系开展工作。

(三)加强领导。建立联系基层司法所制度机制,司法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均要联系司法所,切实推进司法所建设。要积极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司法所视察指导工作,积极汇报司法所建设、职能作用及问题困难等情况,争取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重视、支持、帮助司法所建设,推动建立司法所建设联席机制。局各科室要在每季度最后一月末将本季度开展联系司法所工作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附件3

息烽县司法局各司法所联系表

序号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联系司法所

负责人

备注

1

李新平

局办公室

温泉司法所

朱平


2

聂万耘

人民科

永阳司法所

曹安平


蔡顺国

人民科、公证处

永靖司法所

王兵


3

蔡顺国

法治督察调研科

石硐司法所

陈林


社区矫正管理科

青山司法所

余永先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西山司法所

刘璋


4

聂万耘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流长司法所

陈瑶


行政复议应诉科

九庄司法所

杜韧


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

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鹿窝司法所

安棚


5

刘长英

政工科

养龙司司法所

刘瑾


装备财务保障科

小寨坝司法所

杜波


附件4

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业务目标

编号

目标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一)政治建设

1

加强司法所党组织建设。司法所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应当建立联合党支部。司法所所长优先由中共党员担任。

政工科、各司法所


2

规范开展司法所党组织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建工作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有成效。

政工科、各司法所


3

3.坚持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局党组专题研究司法所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司法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工作人员履职到位、廉洁自律、服务为民,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无违纪违法现象;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司法所定期向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请示汇报工作。

政工科、各司法所


(二)体制机制建设

4

司法所原则上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的方式设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设置。

政工科、各司法所


5

落实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工作人员、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考核监督由县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乡镇(街道)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


6

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考评奖惩、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全面实行所务公开;各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运行正常,各类业务台账档案工作规范。

局办公室、各司法所


(三)组织队伍建设

7

司法所无“无人所”“一人所”,专职工作人员无被借调、借用等长期不在岗现象

政工科、各司法所


8

司法所所长一般应由公务员担任,且具有法学、法律教育背景或司法行政工作经历。司法所公务员录用、转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突出政治标准、突出专业素质,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政工科、各司法所


9

司法所工作人员精神风貌良好,着装规范,持证上岗。

政工科、各司法所


10

坚持常态化培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坚持定期培训(至少每季度一次)与适时培训相结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小时;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政工科、各司法所


11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无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县司法局科学制定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司法所工作评价体系。辖区内群众对司法所的知晓率、满意率不断提高。

局办公室、各司法所


(四)平安建设

12

乡镇(街道)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100%,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工作站点)覆盖率100%,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制度、工作保障等符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13

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及时处置的“乡镇(街道)、村(居)一体化”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司法所组织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到位,及时发现苗头隐患,矛盾纠纷不拖大、拖炸,辖区内重点矛盾清楚、动态发展清楚、涉及人员清楚,调解工作广泛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0%以上,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辖区内无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发生。司法所每月向县司法局及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递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及分析研判报告。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14

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培训不少于4次,并纳入县司法局培训计划。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15

积极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建立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街道(村居)调委会定期(月)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和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随时互相通报衔接,提前防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司法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16

加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管理和培训学习,统筹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区域内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积极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参与等级评定、评先选优活动。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17

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解)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依法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18

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做到程序规范、管控有力、教育到位。

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19

社区矫正对象建档率、矫正小组建立率、矫正方案制定率均达到100%;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完整规范,信息数据准确无误;未发生敏感工作信息泄露事件;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违反禁止令及在矫期间再犯罪等情况。

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司法所


20

在司法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按照县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求,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等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21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对象衔接工作,县级安帮办、司法所与监狱、派出所沟通衔接通畅,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等制度规定;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达85%以上,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95%以上。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22

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对象情况明、底数清,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名册和安置帮教台账档案准确、完整、规范。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23

安置帮教机构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率达9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五)法治建设

24

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乡镇探索成立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

法治督察调研科、各司法所


25

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司法所


26

协助指导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和考核等日常事务,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探索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探索指导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为乡镇(街道)依法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案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各司法所


27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协助做好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8

司法所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统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办事指引等服务项目。指导有条件的村(居)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村(居)综治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参与指导、监督、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29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法治副校长、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司法所基层工作体系,实现有效全覆盖。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30

协助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规范化建设,促进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作用明显,无滥用行政处罚,多种形式推进村规民约入户;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每个村(居)建立1个法律顾问微信群,便于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答疑解惑、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法治督察调研科、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31

按照司法部令第137号和138号的规定,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等。协助做好辖区内公职律师的管理。

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32

公共法律服务“首问负责制”落实到位,“登记受理、跟踪处理、办理回访、重大信息报告”等办理流程形成闭环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33

司法所常态化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每月至少进村入企1次,每半年辖区内村居、企业、学校宣传全覆盖),法治宣传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34

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重点围绕土地承包、基本农田保护、传染病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法治宣传。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图书室、法治宣传栏等)全覆盖。辖区内至少创建1个省级及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每个村(社区)至少有3名“法律明白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村(居)两委班子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七)保障能力建设

35

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和建设标准满足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要求,外观标识规范、各项功能设施齐全,满足履行各项职能和日常工作需要。一般应设置接待咨询、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档案管理、远程视频会见等功能室(区)。

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各司法所


36

有条件的司法所配备必要的执法执勤交通工具,满足社区矫正执法管理、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需要。

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37

配合做好“法治贵州云”和司法行政专网融合改造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专网畅通。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广泛,系统操作熟练、运行良好,各项业务数据及时录入、实时上传,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充分运用贵州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贵州省智慧矫正管理平台、贵州省服刑在戒和刑释解戒(含原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工作;其中,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数据录入完整率100%;及时、准确录入社区矫正工作数据,五类基础数据与司法部同步率为100%,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保持正常在线;刑释人员信息签收率和反馈率达95%以上。

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38

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装备财务保障科、各司法所


(八)其他

39

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


(九)城区司法所

40

司法所有专职工作人员3—5人,人员力量基本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

政工科、永阳司法所


41

司法所有独立办公业务用房的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米,无独立办公业务用房的面积一般不低于120平方米,一般应设置接待咨询、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档案管理、远程视频会见等功能室。

装备财务保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永阳司法所


42

统筹县司法局及其驻在地司法所建设,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紧缺、县级司法局具备条件的,统筹驻在地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入驻司法局,满足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需要。

装备财务保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永阳司法所


43

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符合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的规定。

装备财务保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永阳司法所


44

司法所在协调推进辖区法治建设上先行先试、积极创新,司法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群众成效明显,司法所工作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发挥重要作用。

永阳司法所


(十)镇司法所


司法所有专职工作人员2—4人,人员力量基本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

政工科、各司法所(除永阳、青山外)



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应低于120平方米,一般应设置接待咨询、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档案管理、远程视频会见等功能室(区)。

装备财务保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除永阳、青山外)



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符合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的规定。

装备财务保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除永阳、青山外)



司法所协调推进镇法治建设工作,有力推进镇政府依法行政。

各司法所(除永阳、青山外)


(十一)乡司法所


司法所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政工科、青山司法所



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应满足办公服务需要,接待咨询、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档案管理、远程视频会见等业务用房可合理设置、统筹使用。

装备财务保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青山司法所



司法所外观标识基本规范,基本符合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的规定。

装备财务保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青山司法所



司法所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

青山司法所


息烽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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