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息烽县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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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永阳街道

《息烽县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息烽县委政法委员会                  息烽县人民法院

息烽县公安局                     息烽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10日

息烽县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研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开展选任工作,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依法民主原则。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充分尊重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愿,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

公开公平原则。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发布公告、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人选公示、公告名单等环节,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确保经过公开透明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得到社会的认可,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协同高效原则。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选任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息烽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舒松(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新平(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钊(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员:聂万耘(县司法局副局长)

胡江(永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汪寿军(永靖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宏(小寨坝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跃坤(养龙司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冯天福(温泉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范坤(流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福(鹿窝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田应娟(九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徐康顺(石硐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方孝付(西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杨兴(青山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朱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县人民法院联络员:苏婷

县公安局联络员:朱江

县司法局联络员:陈林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督促抓落实选任工作,对于工作落实情况不力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选任名额和条件

(一)选任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息烽县人民法院目前法官员额数是28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应不低于县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数的三倍,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00人。

(二)选任条件

1.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周岁为宜;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5)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6)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7)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2.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3.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职责分工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司法局

1.牵头组织协调推进选任整体工作,制定选任工作方案;2.牵头负责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接受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3.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库工作;4.在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定向审查基础上,联合法庭、派出所对随机选任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候选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情况等;5.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意见;6.确定拟任人选、征求拟任命人选的意愿、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7.配合做好提请息烽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组织就职宣誓、向社会公告任命名单;8.负责本系统选任工作骨干人员培训和工作人员培训;9.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人民法院

1.牵头负责提出选任名额意见、确定随机抽选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选任名额数;2.配合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3.配合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库工作;4.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等进行资格审查;5.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意见;6.配合确定拟任人选、征求拟任命人选的意愿、向社会公示拟任名单等工作;7.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向社会公告任命名单、组织就职宣誓;8.负责本系统选任工作骨干人员培训和工作人员培训;9.其他相关工作。

(三)县公安局

1.配合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库工作;2.配合开展发布选任公告、随机抽取候选人;3.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进行资格审查;4.征求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候选人意见;5.征求拟任命人选的意愿;6.负责本系统选任工作骨干人员培训和工作人员培训;7.其他相关工作。

(四)人大常委会

1.监督《人民陪审员》的实施落实工作;2.根据人民法院提请确定陪审员选任名额;3.依法任命人民陪审员。

六、2023年选任工作

(一)选任前期准备(2023年9月)

1.制定选任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并结合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要求,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协商制定《息烽县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9月20日前完成);

2.提出选任名额意见。县人民法院对留任人民陪审员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县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数三倍的标准,提出选任名额意见,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县人民法院提请息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选任名额数,并将情况通报县司法局。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由县人民法院按照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程序进行。选任对象的范围向基层拓展,注重吸收基层组织干部、大学生村官、工人、农民、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业人员等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注重吸收具有一定医疗卫生、建筑工程、金融等专业知识或妇女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陪审员队伍(9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3.确定随机抽选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分别确定随机抽选以及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人。其余的随机抽取产生(10月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4.宣传发动。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爽爽贵阳●红色息烽抖音平台、息烽电视台等途径采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的意义、介绍先进人民陪审员事迹等方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法的知晓程度,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增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5.选任工作人员培训。各系统分别组织开展选任工作骨干人员培训和工作人员培训。主要学习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息烽县2023年人民陪审员工作方案》等,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水平,确保选任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二)随机选任程序(2023年10月-11月)

1.发布公告。县司法局拟写《息烽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并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息烽电视台、息烽融媒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时间:9月25日—10月25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2.候选人选取。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从辖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县司法局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县司法局进行报名申请。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本人报名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随机抽选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执行(10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3.产生候选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初步排除不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基础上,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五倍(500人)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其中:永阳街道80人,永靖镇55人,小寨坝镇55人,养龙司镇55人,九庄镇55人,西山镇40人,石硐镇40人,温泉镇40人,流长镇30人,鹿窝镇30人,青山苗族乡20人)。县公安局负责排除不符合年龄要求、有治安违法记录、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县人民法院负责排除有失信记录和是否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人员(11月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4.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各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县司法局。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候选人,在本次未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经本人同意,可以进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11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5.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工作人员担任选任资格审查小组成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资格审查小组对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所在单位、部门应当提供相关审查材料。必要时,资格审查小组可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11月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6.征求意见。资格审查小组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征求候选人意见后,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时,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补充抽选、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确保最终候选人数大于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11月2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7.确定人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按确定的选任名额数,通过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80名(11月30日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程序(2023年11月-12月)

1.发布公告。在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时,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的,还应当在公告中明确申请和推荐期限等内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2.接受报名和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等材料,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等材料,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前述随机抽选程序的分工,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所在单位、部门应当提供相关审查材料。(10月30日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4.确定人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使用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11月2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四)任命人民陪审员(2023年12月)

1.任前公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拟任命100名人民陪审员名单,同时在各乡(镇、社区)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张贴纸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5日-12月2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2.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提请任命时,应当提交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人选名单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县司法局配合县人民法院提供有关材料(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3.依法任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法任命人民陪审员。

4.公告备案。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新任命的100名人民陪审员名单,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建立新任命的100名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通报县公安局,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12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5.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仪式(12月18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6.组织培训。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与方案,组织岗前培训。县人民法院按照省里的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培训档案(12月18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的息烽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选任工作。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要高度重视,要把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落实。结合单位实际,做好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确保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要建立选任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场所;县司法局保障本系统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宣传、培训、公告等工作经费;县人民法院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选任工作培训经费和宣传等工作经费;县公安局保障本系统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以上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三)强化配合协作。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合力。要健全完善会议联系制度、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四)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要重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要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支持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本方案适用于息烽县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附件:1.贵州省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2.贵州省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附件1

贵州省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近期一寸

免冠照

籍贯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职务及职称


社会兼职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编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对申请人表现评价


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选任机关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意见”一栏由县(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征询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意见工作,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填写意见。 

附件2

贵州省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近期一寸

免冠照

籍贯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职务及职称


社会兼职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编



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表现的评价意见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推荐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推荐人

是否同意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选任机关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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