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公证处:
现将《息烽县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5日
息烽县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让城市更文明,环境更美好。根据《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贵州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试行)》《息烽县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贵阳贵安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设置导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及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息烽县司法局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息烽县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负责人为成员,全力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刘长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家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培佳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垃圾分类
严格按照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废弃充电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冲洗干净的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并冲洗干净。
(三)厨余垃圾: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弃物。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易腐垃圾中,应投掷其他垃圾桶内。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三、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一)规范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全局共计规范设置四分类垃圾桶3组,干湿分类垃圾桶5组,各个办公室可回收和其他垃圾桶20组,全部规范张贴投放指南。
(二)下属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垃圾分类规范要求在本单位确定垃圾桶设置点,适当进行硬化、美化,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四、垃圾投放要求及职责
(一)垃圾投放精准规范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垃圾倒入厨余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先登记台账,再放入1楼、4楼或6楼走廊的有害垃圾桶中。
5.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单位指定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各类垃圾桶都要有分类标志标识,投放点上面设置投放指南,严禁混投。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科、室、所,公证处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在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精准投放,杜绝乱投乱放。
2.设施维护职责。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3.建立垃圾收运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人。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局保洁人员为我局垃圾分类收运实际管理人员,负责我局垃圾的收运管理工作,对每日收集的垃圾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对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建立交运登记台账,确保垃圾有效利用,变废为宝,形成长治长效。
五、“桶长制”设置及职责
“桶长制”共分三级:一级“桶长”为单位主要领导,二级 “桶长”为班子其他成员,三级“桶长”为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一级“桶长”对司法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总体监督指导;二级“桶长”对各自分管条线开展垃圾分类指导;三级“桶长”要承担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做好本科室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垃圾分类的教育引导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自包干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台账,做好科室(单位)垃圾分类记录本的日常记录和自查工作,确保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通过推行“桶长制”旨在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工作责任,从机制保障上实现分类工作长效化。
六、建立每日值班人员常态化巡查机制
要求每日值班人员在常态化值班的同时做到每日对全局各楼层垃圾桶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有混投现象及时整改,并将当日巡查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我局垃圾分类投放精准率达100%,确保县月考核中不出现因混投而扣分的情况。如当日值班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查,出现扣分情况,将严肃追责当日值班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
七、监督检查机制
(一)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局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账,记录局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精准投放情况,做好局生活垃圾分类记录本的登记和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工作。
(二)实行不定期巡查监督机制。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垃圾分类巡查督导组不定期对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巡查督导,从各科室、司法所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投放指南张贴完整程度,垃圾投放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打分,建立督导台账,及时进行通报整改,确保准确投放率达100%,以查促改,形成好习惯,建立长效机制。
八、激励约束机制
为加强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局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所和个人。
息烽县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情况和激励资金的总体评价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局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所和个人践行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被检科室(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季度垃圾分类检查累计得分排名第一的科室(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及资金补助。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积极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半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获得以下激励: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元。
对于投放不精准,有乱投乱放的科室、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积极的个人,包括垃圾分类知识测试不合格,垃圾乱投乱放等个人,给与通报批评,并处单次20元的罚款。
九、其它注意事项
(一)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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