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贵州息旅氡泉之城水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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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氡泉之城山泉水饮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供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贵州息旅氡泉之城水厂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建设桶装水生产线一条,设计规模为300桶/h,建设瓶装水生产线一条,设计规模为3000瓶/h。设计年生产18.9L桶装水158.4万桶,年生产550mL瓶装水1584万瓶,年生产纯净水3.87万吨。

二、贵州息旅氡泉之城水厂建设项目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其取水口位于息烽县永靖镇团圆居委会,最高日取水量194.35m³/d,批复取水量为5.83万m³/年。

三、根据审定的《报告表》及评审意见,同意贵州息旅氡泉之城水厂建设项目取水水源为息烽县永靖镇团圆居委会自打水源井取用水方案,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3′20″,北纬27°3′27″。项目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四、基本同意论证的贵州息旅氡泉之城水厂建设项目取水量结果。本次同意年取水许可量为5.83万m³,主要用于生产桶/瓶装水。该项目申请的水量满足贵州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2/T725-2019)的规定,取水项目年取水量满足息烽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关节水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取用水指标基本合理。

五、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你公司应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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