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实效,提高政务公开的公开率、合格率和满意率,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凯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督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落实。
1.及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2.研究制定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研究确定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和批评的部门;研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提请或建议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装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并拟定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后通知开会有关事宜;
2.民主讨论会议议题,并形成决议;
3.按有关程序编发议事纪要。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和紧急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参加人员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办、站、科、所。中心、局负责人及公众、专家等组成。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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