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1-18 字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促进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

(二)加强联动。强化局党组指导,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局面。

(三)注重实效。把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三、主要任务

(一)细化工作责任。县水务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水法律法规普法工作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防汛、水土保持、水政监察、水资源管理、水务工程管理站、水库管理所、水务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实施普法工作。

(二)建立普法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要点和执法任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年度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三)落实学法制度。要把宪法和水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并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和学法考试。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普法机制。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注重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五)开展法治宣传。结合“3.22”世界水日、“3.22-3.28”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本单位本科室执行的法律法规。

(六)加强法律培训。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水务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水务中心、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工作衔接、书面报告等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落实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普法工作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设立法治宣传报刊专栏、电视栏目,集中场所播放公益法治宣传片,设置户外公益普法广告。

(三)严格督查考核。“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内容。县水务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相关科室“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查,督查和考核情况作为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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