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息烽县水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先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息烽县水务局相关科室咨询(具体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厦19层)。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息烽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息烽县水务局相关科室咨询(办公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厦19层)。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当面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同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息烽县水务局当面受理点查阅。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厦19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851—87721424。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我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但最迟不能超过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单位申请获取。单位将根据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厦1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51—87721424

传真号码:0851—87721424

邮政编码:551100

公务邮箱:xfxswgljadm@xifeng.gov.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信息,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息烽县水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地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水务局。

(2)当面申请。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水务局申请获取所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水务局发送申请表,但须确认水务局是否收到。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息烽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电子邮件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答复时限

水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1—87721424

办公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厦19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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