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息府办发〔2023〕1号)要求,制定了《息烽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6日
息烽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强省会”行动的关键之年。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持续助推息烽县法治建设,推动县卫生健康局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逐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更高质量的卫生健康发展。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学法制度。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息烽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息烽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分解表》履行推动法制建设职责,开展年度述法工作。(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阳贵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息烽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情况中期自查评估。(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强化法治人才培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人员培养。(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二、推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五)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省级、市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严格依法监管。聚焦消费和制造领域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探索建立促进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新经济发展特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七)实施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落地落细落实,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加大竞争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九)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有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牵头科室: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
三、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一)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牵头科室: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局规划信息财务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二)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广泛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能力提升培训。(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十七)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完善依法预防处置工作机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重视信息发布工作。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局卫生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九)提升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能力。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牵头科室:局卫生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十)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和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牵头科室:局卫生应急办,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二十一)加强人民调解。鼓励支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十二)推进行政调解。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医疗纠纷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科室:局卫生应急办,责任单位:局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提升经复议后案件的胜诉率。将调解、和解方式作为处理复议案件、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积极推行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协调化解。(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十五)建立并推动“两降一保”制度机制落实。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以及行政机关败诉率的调度和研判。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并主动发声。(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十六)大力加强依法治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律师以及各行业专家等作用,开展疑难信访事项评查评审。完善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三师接访”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制度机制。(牵头科室:局卫生应急办,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七)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确保按期办复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十八)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扎实有序开展卫生健康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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