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管理委员会:
为扎实做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一步促进项目规范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指标保质保量有序推进。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半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全县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抽取一定数量的村卫生室共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时间及路线安排
2023年7月10日—7月20日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半年绩效评价工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员指导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绩效评价路线及时间,但须提前和被评价牵头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联系,确保评价期间对应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有人全程参与。
三、绩效评价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
四、绩效评价内容
(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二)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指导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五、相关要求
(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安排人员全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对本次评价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牵头整改落实,确保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成员指导单位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更新绩效评价评分表,于7月7日前将本次绩效评价评分表上报局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陈礼里处;开展绩效评价期间,项目指导成员单位自行打印绩效评价工作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各成员指导单位将绩效评价资料汇总,于7月25日前将书面半年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和评分细则(复印件)上交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统一汇总后形成通报反馈到各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指导成员单位。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前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准备,以便于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四)评价期间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存在的问题不遗漏、好的经验做法得到推广使用,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有序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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