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各用人单位,各乡(镇)公共管理办,永阳街道经济发展办,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有效防范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时部署
夏季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极易导致劳动者中暑死亡事件发生,严重威胁对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加强防暑降温、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预防工作协同联动、互相促进,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落实防护措施,提高工作成效
(一)严格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法规。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要认真分析夏季高温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充分研判各自企业的行业特点、岗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各乡(镇)公共管理办,永阳街道经济发展办要主动介入建筑施工(盛世名门建筑工地等)、铸造(长宏铁锅厂、长岭铸造厂等)、运输(小寨坝开磷装卸站台、西洋实业转运站等)、环卫(县城、乡镇环卫工人)、快递(三通一达、顺丰快递等)等行业领域以及炉前工、露天装卸人员、环卫作业人员、快递员等岗位人群的防暑降温工作,提高工作主动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严格贯彻作业时间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1.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前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用人单位全天支配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支配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工作。
三、注重源头预防,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
(二)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三)依据生产特点和详细条件,合理支配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四)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马上实行救助措施,快速脱离高温环境,实行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立即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五)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四、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各用人单位、各乡(镇)公共管理办、永阳街道经济发展办、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要充分运用新媒体、QQ微信工作群等媒介进行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的高温危害、防暑降温和应急处置等宣传材料,运用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防暑降温宣教工作趣味性、互动性和科学性;要积极支持鼓励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带头参与制作、传播防暑降温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劳动者高温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文化氛围。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资料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图片、简报,归集好有关工作资料,按时撰写上报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的典型经验做法等),并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总结报息烽县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吴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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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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