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息烽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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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市卫生健康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息烽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3日

息烽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要求,为做好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息烽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道权(息烽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兴梅(息烽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  华(息烽县人民医院院长)

汤忠泽(息烽县中医医院院长)

周春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天其(永靖镇卫生院院长)

潘旦权(小寨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吕 影(温泉镇卫生院院长)

吴元明(九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唐正中(西山镇卫生院院长)

许昌涛(石硐镇卫生院院长)

马全维(养龙司镇卫生院院长)

陈青松(流长镇卫生院院长)

黄  靖(鹿窝镇卫生院院长)

钟  列(青山苗族乡卫生院院长)

杨晓玲(息烽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袁兴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晓玲同志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考核机构

本次考核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牵头,委托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作为全县医师考核的考核机构。县中医医院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医共体成员单位及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医共体成员单位及其辖区内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及所有诊所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类别及考核周期

(一)考核对象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执业满三年的,目前仍在本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参加本次定期考核。

(二)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三)考核周期

2023年医师定考考核周期为2019年7月-2023年12月。

四、考核方式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须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及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师定考管理系统使用“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医师通过电脑端浏览器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定考通”点击“医师定考”,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个人自评,并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五、考核内容及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一)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个人自评,提交所在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二)业务水平测评

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组织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并无不良行为记录,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行简易程序,其他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简易程序可以由本人在线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一般程序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业知识统一在线测评,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均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2.医师在考核周期内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晋升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可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在考核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不能予以免考。

3.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4.考核机构要严格对“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认定。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5.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主要执业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主要执业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医疗机构定考办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文件形式在考试之前上报至县定考办备案。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6.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卫生健康局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组织实施

(一)2023年12月,完成医师定考工作培训。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县卫生健康局逐级发放医师定考系统的行政机构及相关机构账号(默认沿用原机构账号变更机构名称及新注册机构重新分配账号),按照定考工作管辖关系填写《卫生机构隶属关系表》,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上报。

(三)2024年1月5日前,完成考核机构确认。上一周期被确定为考核机构的单位将自动延续为本周期考核机构,无需再次申报。如放弃本周期考核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本辖区注册医师的考核机构及其管辖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考核机构由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政府办预防、保健机构,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担任。新申请的考核机构须按要求填写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并与该表相关材料(考核机构相关证件副本复印件、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架构表》、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成员个人简历、医师定考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等)报至县卫生健康局。

(四)2024年1月10日前,参加考核的医师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执业信息,确认考核程序,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主要执业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确认最终考核名单,准备“业务水平”测评。

(五)2024年1月15日前,考核机构组织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架构表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口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码

口预防,保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口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码

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机构一般情况


提交材料目录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预防机构)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副本复印件;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2份,一份审批后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存档。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架构表

名称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成员名单、工作单位及职务: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成员单位、工作单位及职务:

设置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考核机构名单

考核类别

所负责考核的医疗机构名单










注: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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