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系统、新媒体等网站平台的安全管理,促进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和再巡查制度,在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后进行再回头巡查,及时纠错。拟发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予公开。
第二条 重要内容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予以发布。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自行发布。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拟发布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拟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并进行初步保密审核;
(二)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内容及保密审核;
(三)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对拟发布信息内容是否有政治性错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复核;
(四)局主要领导对涉及重要问题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
(五)经审核符合发布要求的,局办公室将纸质档信息资料及信息发布审核表存档,并通过政府网站、新浪微博等网站平台,予以发布;
第七条 各科室印发正式公文时,要同时注明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实行同步审核、审批,不允许公开的公文一律不允许发布。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发布内容失实、发生政治性错误、泄漏国家秘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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