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为做好息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组建息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息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息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
息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筑文旅发〔2024〕2号)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息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息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构成
主 任:郭艳枝(局长)
副主任:张伟娟(局党组成员、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馆长)
成 员:付 蝶(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小芳(局文体广电科负责人)
饶 双(局旅游科负责人)
唐修宪(县文物管理所所长)
吴汉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武坤(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办公室负责人)
陶永梅(局财务人员)
牟代群(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胡海清(县旅游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周 成(县旅游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办公室分组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进行集中办公,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束后自动撤销。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组
组长:张伟娟(局党组成员、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馆长)
成员:付 蝶(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小芳(局文体广电科负责人)
唐修宪(县文物管理所所长)
陶永梅(局财务人员)
职责:负责与省、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普查负责同志对接联络;负责制定息烽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工作方案、管理制度;负责协调解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普查培训、试点、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工作;负责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编制公布息烽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编写普查工作报告、分析报告。负责普查软件、数据平台的管理,指导普查队填报录入;负责建立集普查数据、图鉴和文字成果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时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负责文物普查县级工作专班抽调人员的人事和组织关系办理;负责申报、管理资金,管理并执行中央、省、市、县财政的经费预算,采办专用设备和物资;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组长:付 蝶(局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胡海清(局旅游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周 成(局旅游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牟代群(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息烽县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制定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对接,建立县级新闻发布会制度、普查工作简报制度,负责文物普查的新闻发布宣传、舆情监测和媒体的联络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县文物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的考察和表彰;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普查组
组长:唐修宪(息烽县文物管理所副研究馆员)
成员:黄登贵(息烽县文化馆馆员)
吴元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责: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息烽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执纪监督组
组长:吴汉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倪帮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对文物普查过程中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普查进行监督,对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办公场所。四普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文物管理所,实行统一集中办公。具体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等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二)人员待遇。四普工作专班抽调人员享受局机关跟班人员待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职称评定等仍保留在原单位,抽调人员的职务、职级、职称等均予以保留,抽调期间有资格参加原单位的晋升提拔。原单位对抽调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应予以保障。抽调人员事项由局办公室帮助协调。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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