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息烽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息烽县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息法委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我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落实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推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提高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以下简称“两降一升”)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推进“两降一升”对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两降一升”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推进“两降一升”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两降一升”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二)“两降一升”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是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经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依法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的法定方式。行政机关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司法监督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三)“两降一升”是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两降一升”是着力解决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两降一升” 取得明显成效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行政。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两降一升”。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要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对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行政机关要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发生,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作出行政决策,切实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存在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照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城乡建设、治安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息烽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县政府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建立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备案制度,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败诉的,要在收到败诉裁判之日起10日内向县司法局报备有关情况,司法局要指导督促败诉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情形。(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三、加强推进“两降一升”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两降一升”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将“两降一升”列入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将“两降一升”推进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内容。(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二)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行政复议机关要把降低行政机关被纠错率与严格依法办案有机统一起来,不得因降低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而不严格依法办案。(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三)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法律顾问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外部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择优选任内部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协议合同、重大执法案件等涉法事务,法律顾问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调研论证,认真研究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确保党政机关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四)加强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将法治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引进法律服务机构和法治人才,招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合法性审核岗位工作人员时,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作为必备条件。加大行政机关法治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法治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各科室及下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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