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决定的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应当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二、案件经办人待案件调查结束后,认真填写《行政处罚意见书》,并经执法单位领导核准后,将全部案件资料送局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进行法律审核。
三、执法大队对执法人员提交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程序以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查。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缺少必要证据证明或者在行政决定中未说明理由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说明。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统一、正确行使。
四、案件经局执法大队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分管局领导在进行审批时,要严格审查并签注意见。
五、执法大队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集中对结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内容、程序、处罚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有效性进行事后审查,并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和监督。
六、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行政处罚的行使规范适时研究、修改、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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