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6-04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安全管理,使其更好地为单位日常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二、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单位计算机和政府信息发布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单位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办或者保密局等部门确定。

五、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六、单位负责发布政府信息的人员对所收到的各类信息后进行检查、编辑和校对,然后报单位领导签字审定,及时完成信息备案登记、上传和发布。

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责完成对发布信息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

八、单位政府信息的发布须由单位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正式职工担任和完成,其他任何人员均不得参与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为规范对上网信息的管理,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凡有关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和上传登记的所有人员签名、审核意见、发布过程都要以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资料均统一管理。

十、本制度适用于党政信息报送、电子政务网信息报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微博微信信息报送。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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