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了《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先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报纸、微博微信、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受理点查阅。
地址: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厦1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721380;
传真号码:0851—87721380;
邮政编码:551100。
(三)公开时限
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信息产生后,将在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申请公开。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办公地址: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厦15楼,息烽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721380;
传真号码:0851—87721380;
邮政编码:551100。
(二)受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见本文附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公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受理机构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诉求和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受理机构将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受理机构经重新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后,认为可以公开的,将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将该政府信息抄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4)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受理机构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5)属于国家秘密的,受理机构将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答复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6)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受理机构将制作《政府信息征求第三方意见书》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按照第三方意见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申请人。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向第三方出具《公开权利人信息告知单》。
(7)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受理机构将与申请人沟通,并制作《政府信息延期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将正式作出公开或不公开告知书回复申请人。
(8)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制作《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9)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受理机构将制作《政府信息已移送国家档案馆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10)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将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11)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1—87721549;
办公地址:息烽县永靖镇县府路113号;
邮政编码:551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表
请点击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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