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安全风险防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打非治违”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落实见效,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安排,“回头看”巩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成效,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安委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三季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一、督查对象及方式
(一)督查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县属平台公司、县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二)督查方式。按照“四不两直”工作方式,采取暗访抽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二、时间安排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3日。
三、督查检查工作组
成立由县应急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为组长,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安委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安委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并适时邀请县直相关部门从事安全工作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组 长:方 义 县应急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副组长:郑 波 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安委办副主任)
成 员:县安委办工作人员、其他部门从事安全工作同志
联络员:李刚伟 联系电话:87721379
四、督查检查内容
1.近期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二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和上级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3.2024年以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整改闭环工作情况;
4.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情况;
5.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6.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单位项目(场所)安全管理相关情况(人、机、环、管等方面);
7.相关行业领域单位(场所)落实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8.安全生产方面其他工作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履职,全力配合。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本次督查检查工作。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安排业务骨干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不遮蔽不回避,积极反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实提供印证材料。二是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按照《息烽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息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省、市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理清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二)严守纪律,规范督查。一是督查组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在督查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报按规定报备。二是督查组人员在督查期间要服从安排、密切协作,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工作,不得违规吃请,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整改,跟踪问效。一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交办、制定清单、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真查真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二是督查结果要及时梳理汇总,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督查通报督促问题整改。三是对督查中发现监管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无力自我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必要时提请县安委会领导研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得到及时管控和消除。
息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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