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息烽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局属各科室(队、中心)、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现将《息烽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息烽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息烽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水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息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危化科及法规科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法规科,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日常工作。

二、总体要求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按照《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市政府令第84号第四次修改)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及各级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规范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零售店(点)。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需满足附件1、附件2的相关要求,方可申请办理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延期许可:持有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许可延期申请,经资料和现场审查符合颁证条件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息烽县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主动退出或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强制退出的,县应急管理局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2.新办许可:拟新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按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受理登记许可申请,并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的,按照《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的通告》规定时限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临时)到期后,应当立即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在3日内由批发企业将零售经营户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全部回收或代为保管。

三、其他事项

(一)设置区域划定

按照《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的通告》的规定实施。禁放区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限放区域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年期)仅允许在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设置。

(二)许可条件和程序

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审查情况表》规定的条件实施许可,同时,还须满足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许可程序按照行政许可一般程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乡(镇、街道)两级职能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许可门槛,把牢审查关口。

息烽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街道)认真开展资料及现场审查,严格按有关程序审批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加强动态管控,夯实安全条件。

息烽县应急管理局不定期开展许可“回头看”,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安全现状已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存在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执法。

(四)加大宣传力度,化解矛盾纠纷。

各乡镇(街道)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深化打非治违,净化行业环境。

会同各乡(镇、街道)广泛发动、引导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环境安全稳定。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零售店(点)基本情况表》(由申请人填写),《审查情况表》(由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填写)

2.《息烽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检查表》(由申请人填写)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销售方式:一年期零售□    临时零售□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制

零售店(点)基本情况表(由申请人填写,带*号栏为必填项)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单位地址*明细至村组或门牌号


申请销售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暂可不填)*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面积*

从业人员*

经营方式(是否专店经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销售方式

长期零售□   临时零售□

申请经营范围*

爆竹类:C级□;

喷花类:C级□、D级□;

旋转类:C级□、D级□;

升空类:C级□;

吐珠类:C级□;

玩具类:C级□、D级□;

组合烟花:C级□、D级□

申请人意见及承诺*

本人主动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保证以上申报信息属实;承诺遵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满足安全条件,自觉加强安全管理,服从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安全经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情况表(由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填写)

序号

安全条件

审查情况(√)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1

法人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或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




(2)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无残疾,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

选址布局

(1)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2)布置在两层及以上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二层及以上楼层与第一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不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3)专店经营,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4)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




(5)是否符合属地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要求,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6)店内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3

建筑物

(1)经营场所应无“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经营面积不小于10㎡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3)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4)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口宽不宜小于1.2米




4

电器与消防

(1)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2)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车辆是否可以

顺畅到达,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5

经营安全管理

(1)在零售场所内店内严禁有明火,无灶具等明火设备,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2)上年度是否被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人员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购销票据台账等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6

其他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审查情况填写具体内容。

依据《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23〕16号),该经营店□符合/□不符合规定。

审查人员意见

审查意见:

经现场审查,申请人拟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条件。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经营范围

爆竹类:C级□;

烟花类(喷花类、吐珠类、玩具类、旋转类):C级□、D级□;

组合烟花:C级□、D级□。

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内设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内设机构盖章)

(县局分管科股室或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实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息烽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检查表

名称:XXXX烟花爆竹店(示例)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情况

1

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4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零售场所与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未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6

零售场所不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7

零售场所未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8

零售场所未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9

零售场所不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10

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零售场所区域。


11

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2

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申请人签字:李三(示例)

(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