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事前公开
(一)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及时清理权责清单保留执法事项;
(二)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办事指南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
二、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二)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事后公布
通过息烽县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贵州省司法云平台—执法监督系统,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录入公示行政执法情况、处理结果等。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二、建立健全《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明确设备管理、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
二、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省、市、县精神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
三、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低于行政执法人员的5%确定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四、负责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五、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本局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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