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情况。根据县机构改革精神,整合了原卫计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人社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原发展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原民政局医疗救助等相关职能,新组建息烽县医疗保障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正式挂牌办公。目前我局共有职工37人,其中:局机关4人(局领导4人),事业人员33人(2人为民政、人社机改转隶人员,31人为原县合管中心在编人员,含乡镇合管站人员18人在内);县医疗保障局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目前,已全部到位),下设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科等3个科室。
2.定点医药机构情况。目前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共194个。其中:二级医疗机构4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贵州开磷总医院息烽分院);一级医疗机构3个(息烽阳光医院、息烽新华医院、息烽康泰精神病医院),乡镇级10个(十乡镇卫生院),村级177个。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50个。其中:定点药店46个,定点医疗机构4个。
3.参保情况。一是2019年我县新农合参合人数共224366人。按照人均筹资总额740元(个人筹资220元、各级财政补助520元)计算,全县应筹集资金16603.08万元。扣除大病商业保险基金【(725元×224366人×5%)+15元/人×224366人】计算为1149.88万元、省市级风险基金(725元×224366人×8%)计算1301.32万元后,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二档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可使用资金为14151.88万元,每月可使用资金为1179.32万元。二是全县1164家单位19290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中:企业职工6992人,事业单位职工7508人,机关单位职工3785人,灵活就业人员1005人;征缴金额1495万元;三是全县共计17758人缴纳生育保险。其中:企业单位参保6469人,事业单位参保7530人,机关单位参保3759人;征缴金额共计235.59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共计7603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金额77.34万元。
4.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新农合共就诊352100人次,报销金额8598.06万元(其中:门诊就诊328782人次,报销金额1854.08万元;住院就诊23318人次,报销金额6743.98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职工生育保险由市级统筹。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统筹抓好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县机构改革精神,整合了原卫计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人社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原发展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原民政局医疗救助等相关职能,重新组建了息烽县医疗保障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正式挂牌办公。目前,已完成局“三定”规定、人员划转(原合管中心31人整体划转,人社局划转1人,民政局划转1人)等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2.统筹抓好医疗保障业务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息烽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医疗保障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从2019年3月18日起,利用每周一职工会议时间,采取集中培训、现场答疑的方式对全体干部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国家、省、市关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共开展培训7期,培训人员170余人次,通过培训,全体干部职工基本掌握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医疗保障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需要,保障群众服务奠定基础。
3.切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息烽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息烽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再行动” 加快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息烽县“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及《息烽县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宣传月活动10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1次,发放“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资料30000余份;集中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6家次(其中定点药店36家,定点医疗机构30家次),对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其他问题,已责令医药机构限期整改。
4.强化医保日常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门诊日志等管理,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益,继续对定点医疗机构推行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实施指纹验证,以规范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报销。加强日常审核,使审核工作常态化,2019年共计审核医疗机构费用信息48.62万条(其中门诊45.25万条、住院3.37万条),抽查病历1477余份,对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按照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5.抓实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医疗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保障扶贫相关工作;二是实施综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2019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57人,参保7156人(其中:参加市内新农合7033人,市外参加新农合16人,参加职工医保83人,参加居民医保24人),未参保1人(西山镇现役1人);资助参保7156人(其中:民政、计生部门全额资助2671人,资助资金58.72万元,县级财政定额资助(100元)4485人,资助资金44.85万元),切实做到参保、资助参保全覆盖;三是实施“三重医疗保障”,确保待遇保障政策全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2019年1—12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2541人次,大病保险报销531人次,医疗救助2331人次,发生费用1305.14万元,总报销金额1173.53万元(新农合报销906.4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87.78万元、医疗救助179.28万元);四是优化管理服务,全面落实便民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一站式”“一单清”即时结算服务等便民措施,切实做到了便民利民;五是强化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印制宣传资料,建立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知晓率。截至目前,共制作宣传专栏200余块,开展专题培训15期,发放宣传资料36000余份。
6.全力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今年是我县实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第一年,也是费用征缴主体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组织征缴的第一年,征缴标准、征缴流程、征缴方式都发生了变化,2020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9年的220元/人提高到250元/人,集中征缴工作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我县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安排部署会,于12月17日召开全县征缴工作推进会议。各乡(镇、社区)、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及5家代办银行密切配合,强化征缴政策培训,充分利用赶场天、县内举办的各种宣传活动日、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切实推进我县2020年基本医保征缴工作。截至目前,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24932人,参保任务完成率98.32%。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实现参保、资助参保全覆盖。截至目前,2019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57人,参保7156人(其中:参加市内新农合7033人,市外参加新农合16人,参加职工医保83人,参加居民医保24人),未参保1人(西山镇现役1人);资助参保7156人(其中:民政、计生部门全额资助2671人,资助资金58.72万元,县级财政定额资助(100元)4485人,资助资金44.85万元),切实做到参保、资助参保全覆盖。二是实现执行政策做到不提标、不扩面。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扶贫政策。2019年1—12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2541人次,大病保险报销531人次,医疗救助2331人次,发生费用1305.14万元,总报销金额1173.53万元(新农合报销906.4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87.78万元、医疗救助179.2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达到了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目标。三是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一单清”等便民措施,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四是群众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公开专栏等形式加大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知晓率。截至目前,共制作宣传专栏200余块,开展专题培训15期,发放宣传资料36000余份。
二、2020年工作打算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受益水平。
(二)重点工作
1.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局抓好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续工作,确保机改期间工作不断、人心不乱。
2.全面完成2020年筹资相关工作。加强乡镇指导,全力做好2020年筹资相关工作,认真核对参合人员信息,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做到贫困人口参保、资助参保全覆盖。
3.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在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的协调指导和案件查处等工作;继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和基金审核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衡运行。
4.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抓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工作。继续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精准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重点建好“一个体系”、抓好“两项改革”、打赢“四场硬仗”、提升“四项能力”。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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