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参保及资助参保全覆盖、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完善医疗保障机制为重点,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现就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根据县机构改革精神,新组建的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正式挂牌办公,机关编制4名,实有人员4人(一正三副4人);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息烽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38名,现有职工33人(乡镇14人),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7人。
(二)定点医药机构情况。目前我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179个。其中:二级医疗机构4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贵州开磷总医院息烽分院);一级医疗机构3个(息烽阳光医院、息烽新华医院、息烽康泰精神病医院),乡镇级10个(十乡镇卫生院),村级162个。有医保定点药店63个。
(三)参保情况。一是截至2020年10月31日,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共231498人。按照人均筹资总额800元(个人筹资250元、各级财政补助550元)计算,全县筹集资金18519.40万元。二是全县2765家单位,20486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中: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19234人,灵活就业人员1252人;参加生育保险19012人。
(四)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县居民医保共计就诊544771人次,报销金额14671.30万元(其中:门诊就诊508667人次,报销金额3335.87万元;住院就诊36104人次,报销金额11335.43万元)。职工医保由市级统筹。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党的政治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至上统领推动医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于医保工作各方面;四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好管好意识形态阵地,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言行的甄别能力、舆情的引导能力,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发表和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错误观点的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及时拨付200万元医保资金,减轻县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垫付资金压力;二是全力做好十四网格(光彩大楼)监测点、华公馆集中观测点、南山驿站集中观测点及局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全县51家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医疗保险费业务,涉及职工2460人,涉及金额676.78万元,同时为1805家企业或个人减征医疗保险费407.92万元。
(三)做实医疗保障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一是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健全完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直接抓的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机制,与乡(镇、街道)合管站、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排查医保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窗口期”排查的42个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毕;对医保扶贫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动态清零,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落实到位;二是狠抓政策落实。深入学习国家、省、市医保政策及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息烽县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方案》《息烽县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息烽县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冲刺90天打赢歼灭战”工作方案》等文件,紧扣“参保管理百分百、资助参保百分百、宣传培训百分百、待遇落实百分百、问题整改百分百”,强化工作高度,扎实推进医保扶贫政策落地落实;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坚持“3365”工作法,统筹推进医保扶贫各项任务的落实,2020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83人,参保7083人(其中:参加市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7056人,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21人,参加职工医保6人),参保率100%。参保资助7083人,资助金额共计124.438万元,其中:定额资助4049人,资助金额48.588万元;全额资助3034人,资助金额75.85万元(其中,民政人员2583人,资助金额64.575万元;计生人员360人,资助金额9.00万元,重残人员91人,资助金额2.27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368户1519人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11人,参加本地职工医保46人,市外职工医保13人,异地参保14人,现役2人,服刑1人,死亡30人,外迁2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住院(含门诊慢病、门诊大病)2415人次,发生费用1143.78万元,总报销金额952.80万元(基本医保报销693.52万元、大病保险报销86.95万元、医疗救助172.33万元)。
(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息烽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息烽县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的日常审核,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有效运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9家(二级医疗机构4家、一级医疗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10家、村卫生室2家),存在不合理费用合计17824.55元;共检查医保定点药店57家(单体药店37家,连所药店20家),存在不合理费用32804.6元;共扣减不合理费用102804.4元,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了较好的基本医疗保障环境,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及医保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020年完成950.85万元,占任务数549万元的173.2%。二是健全医疗保险体系。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全面做到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参保缴费、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管理)。顺利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做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三是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目录管理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抓好医保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建设指南>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 40号)及省、市相关骨干网建设工作要求,2020年11月已实现原城镇居民医保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的全面整合,切实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实现“六统一”。
(六)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抓好其他各项工作。一是全力做好医保“放管服”改革工作。统一派驻政务大厅4人,全面负责医保经办业务;市域范围内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一站式”“一单清”即时结算服务等便民措施,2020年10月开始全面取消省内医保就诊转诊,切实做到了便民利民。2019年9月入驻大厅以来,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主项22条。截至2020年底,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单位新参保1457户,人员变动13150人次,医疗转移487人次,特殊门诊219人次,异地就医备案596人次,手工报销588人次,医保卡注销152人次;办理新农合转诊1011人次,特殊门诊3246人次,重大疾病598人次,登记备案621人次,人员信息变更4846人次;二是认真做好环保、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做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为推进息烽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加强统筹,全面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医保征缴相关工作。我局加强与乡(镇、街道)、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征缴业务培训、简化征缴工作流程,实行征缴工作周调度,全面推进医保征缴工作,截至2021年1月15日,全县参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215964人,占目标任务230594人的93.66%。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编制不足,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行政编制4名,有局领导4人(一正三副),局内设三个科室(科主任由3个副局长兼任)无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运转;二是医保经办人员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4人,相临区县6-8人,永阳街道未派驻医保人员);三是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就诊报销仍处于较低水平;四是县级医疗机构发挥危急重症急救功能不足,部分危急重症病人仍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救治,以致县外就诊量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二)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面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全力坚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成色和质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全面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收尾工作。加强与乡(镇、街道)、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工作调度,及时处置征缴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3月底全面完成2021年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四)加强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的日常审核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有效运行。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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