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原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息委办字〔2019〕31号))《中共息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息编办通〔2020〕22号)等文件规定,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息烽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行业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各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和普法、审查各类执法文书,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执法资格的申请、上报、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进行处理;负责查处建筑活动中违反和规避招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负责局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协助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总体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协助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改造、储备和服务;受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社会捐赠;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工作;协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前期资料编制、报批及审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计划、管理、实施项目进展的跟踪、汇总、汇报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协助做好城镇、乡(镇、街道)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推广使用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协助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推进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协助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城乡建设实际编报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统计报表及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助查处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销售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协助管理房屋租赁市场,协助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协助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助物业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协助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协助开展房改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贯彻执行有关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协助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工作;对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指导,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主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指导,对建筑工程的中间和竣工验收进行指导;推广应用国家认可的建筑工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协助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管理,对其从事的建筑活动进行指导;协助指导做好在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流动人口及目标管理等工作;协助在建工程消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摸底调查、费用概算等基础性工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听证、审核、兑现、结算、公示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解决县内国有土地市政设施、公益性设施和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涉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等。
(七)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在市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制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