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门、老气象站棚改项目安置房住户:
贵阳市息烽县御山邸建设项目为息烽县2018年西门片区、气象站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购房安置房源,现该房源项目11-16号楼已建成,具备交付条件,将于2024年7月22日启动贵阳市息烽县御山邸建设项目11-16号楼安置房交付工作,现将交房方案公告如下:
一、交房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按以下日期错峰办理房屋交接(根据城发公司交房时间具体调整),同时根据现场情况临时调整:
(一)7月22日—7月26日办理11号楼交房;
(二)7月29日—8月2日办理12号楼交房;
(三)8月5日—8月9日办理13号楼交房;
(四)8月12日—8月16日办理14号楼交房;
(五)8月19日—8月23日办理15号楼交房;
(六)8月26日—8月30日办理16号楼交房。
二、交房地点
御山邸项目11号楼一层门面房
三、交房参与人员
(一)交房主体:县城发公司
(二)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永阳街道办事处、县交房工作专班人员、县金融机构。
1.县财政局:保障被征收人至交房之日的超期过渡费发放;
2.县公安局、县信访局、永阳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房期间及后续的信访维稳工作;
3.县司法局:负责对被征收人提供法律咨询,同时为即将可能发生的司法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4.永阳街道办事处:协助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做好群众政策宣传工作;
5.县城发公司:负责安置房建设相关解释工作;
6.县金融机构:根据被征收户需求,为其提供面积差的贷款。
四、交房对象
已选定息烽县御山邸房源,并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户。
五、交房所需资料
(一)《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身份证原件。
(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结算。受委托人携带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上述第1项材料。
(三)若被征收人因故去世的,由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上述第1项材料。
(四)计发超期过渡费的被征收户携带贵阳银行或贵州银行领取超期过渡费的储蓄账号流水前来办理过渡费结算事宜。
六、交房办理
(一)各被征收户严格按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选定的单元、楼层、房号交接房。住宅交房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测绘资料为准,并经房屋产权部门认定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为准进行交房。
(二)安置房交房时由被征收人提供领取超期过渡费的银行流水,便于结清超期过渡费。
(三)被征收已选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在交房现场办理面积差补款。因选择多套安置房且不能在此次安置房交付中同时交房的,被征收人按照本次交房面积所占安置房面积比例补款。(如:此次交房面积/总应交房面积*面积差价款=此次交付安置房需补缴面积差款)
(四)安置房面积超出原《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选房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补缴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安置房面积少于原《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选房建筑面积,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按照《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补给被征收人。
(六)在交房时间不参与接房的被征收户视为按原《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选房的安置房号同意交接房,享受按本方案规定正常交接房的权利,并承担按本方案规定正常交接房的所有责任。
(七)因其他原因未如期办理接房手续的被征收户请前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
七、产权办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税收及相关收费标准参照以下通知及法律法规执行:
(一)财税〔2012〕8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二)财税〔2016〕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息烽县御山邸项目交房手续办理流程图
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