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产控昇达园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取得贵阳绿色生态印染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6号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201222306080001-SX-003),因该项目超过一年未开工也未到我局申请延期,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二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注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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