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单位人员构成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和安排年度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独立编制机构为5个,分别是: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息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息烽县房地产管理站、息烽县建筑管理服务站、息烽县村镇与城镇化建设服务站。代管事业单位息烽县城市更新事务中心(息烽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内设2个处室,具体为:办公室(法规监察科)、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科(燃气管理科、消防监管验收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单位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委、办)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息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息烽县房地产管理站、息烽县建筑管理服务站、息烽县村镇与城镇化建设服务站、息烽县城市更新事务中心(息烽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单位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50人(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2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44人(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39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人数17人。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全力推动房地产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监督管理。一是积极跟踪新增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新增房地产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尽快完成入库工作。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与银行部门沟通协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开企业及时办理银行按揭准入资料,积极推动企业千方百计满足“白名单”条件,协调金融机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力度,为项目后续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三是督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严格质量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农村“治房”成效。持续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和乡村建筑风貌,2025年,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支持,一是持续提升农村居住品质,实施宜居农房改造建设2000户;二是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培训建筑工匠100人;三是常态化保障农村住房安全,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四是加强农村危房管控,拆除农村“空心房”100栋。
全力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做实住房保障。一是持续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各项目在要求时间内完工并分配;持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强化工作调度,全力推进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二是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要求,加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实住房保障审核纳入工作,做好直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勤保障工作。
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保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全链条风险隐患,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燃气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燃气用户应急处置能力。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预算包括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所属未独立核算单位预算。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5605.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74.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830.46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5605.08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5605.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605.0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9.57万元,农林水支出1282.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11.65万元,其他支出3606.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097.64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1419.57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年初预算金额减少。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或减少1419.57万元,或下降8.34%,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年初预算金额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5605.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74.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830.4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703.6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5605.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9.57万元,农林水支出1282.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11.65万元,其他支出3606.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097.64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5605.0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419.57万元,或下降8.34%,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年初预算金额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0.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5.08万元,公用经费21.90万元,项目支出2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0.98万元,人员经费795.08万元,公用经费21.9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2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8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03.6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606.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还本付息支出。债务付息支出1097.6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5万元,与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减变化情况如下:(按照要求要写明接待多少次)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44.4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活动相对减少。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调整公务接待费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共计877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98万元,项目支出7957.64万元,涉及项目4个,均为财政拨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详见表12。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共计7957.64万元,涉及项目4个,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详见表13、14、15、16。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
运行经费预算为21.9万元,其中:办公费3.60万元、印刷费2.00万元、电费1.80万元、邮电费1.60万元、差旅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1.80万元、委托业务费1.50万元、工会经费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交通费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万元。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减少0.79万元,增下降3.74%,主要原因是:压缩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9817.3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42831.47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5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957.64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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