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实现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㈠ 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㈡ 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㈢ 各门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㈣ 突发事件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㈤ 需要报送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信息报送要求
㈠ 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报送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方可向局办公室上报。
㈡ 各部门每周须报送信息1条以上,每月不得少于4条,每月至少采用2条以上,采用以局办编发上报县委、县政府信息科或编发局简报为准。所报信息要突出新、实,即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要真实;
㈢ 一般信息报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㈣ 局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修改后报局长审定。
三、考核办法
㈠ 局办公室负责建立各部门信息报送台账,对报送部门、拟稿人、报道数量、采用情况等事项进行登记,每周通报1次。对未完成任务的,将对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书面通报批评,一年内三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㈡ 局各部门所报信息一经县委、县政府或新闻中心采用,将在全局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本制度由局党组织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公开之日起执行。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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