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审三校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6-03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

第三条 实行”三审三校”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查”原则,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第二章 三审三校流程

第四条 信息撰稿人审查校正

信息撰稿人按照信息发布相关要求,从信息是否涉密、内容是否违反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观点是否正确、表述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有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等方面,对文稿进行自我审查校正。确认文稿不涉密、不违反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观点正确、表述正确、数据准确、没有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后,交本科室负责人审查校正。同时拟出拟发布的网络平台(目前我局发布的网络平台主要有:“息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博)。

第五条 科室负责人审查校正

科室负责人按照信息发布相关要求,代表本科室对文稿进行审核把关,审查信息内容的政策合规性、核实数据引用和案例的真实性、确认公开范围与保密要求的一致性、确认符合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后,在《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发布审核表》“拟稿科室负责人意见”栏填写:“同意发布”。

第六条 分管负责人审查校正

分管负责人按照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审核信息的政治方向和政策导向、批准重要数据、典型案例的公开、对重大敏感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认符合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后,在《息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发布审核表》“拟稿科室分管负责人意见”栏填写:“同意发布”。

第三章 责任与监督

第七条 建立审核台账,完整记录各环节审批意见和修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八条 每月开展信息发布质量抽查,对错敏信息实行”发现即整改”机制。

第九条 对违反审核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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