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中央、国家、省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民政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治丧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负责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配合做好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门头、牌匾、灯饰和权限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点)设置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开展活动等的监管。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监管。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管理措施。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县级城市管理门户网站及有关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创建工作及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责任分解、标准制定、任务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建档工作。
5.组织研究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6.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7.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化、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权责清单工作;
8.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9.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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