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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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容器及设施配置,制定本设置指南。

一、设置原则

根据《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贵阳贵安聚焦“五个环节”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筑委厅字〔2022〕46号),按照实用、便民原则,规范设置贵阳贵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及贵安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

三、标识标志

(一)分类标志:可回收物标志为蓝色,色标PANTONG647C;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485C;湿垃圾标志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2259C;其他垃圾、干垃圾标志为黑色,色标为PANTONGBlack7C。分类标志中文字体宜采用大黑简体,有英文字时英文字体宜采用Impact体,文字颜色应和标志颜色统一。

(二)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标志:一是分类投放收集容器颜色应与分类标志颜色统一或者相近,标志要符合分类标准。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正面标志尺寸不宜小于正面面积的60%。二是干垃圾、湿垃圾投放收集容器与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投放收集容器标识一致,小区内设置干、湿投放收集容器时仅需替换文字即可。

四、设置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投放的要求,因地制宜在楼道里、楼栋口、院落内设置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四分类)点,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和保洁人员二次分类,确保“干湿出家门、四分出社区”。

2.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点的分类投放收集容器须与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垃圾种类、收运频率相适应。

3.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点的投放收集容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方便实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分类容器设置指导

1.小区

1.1按单元或楼栋在楼道、楼栋、院落设置干、湿垃圾两类投放收集容器及投放指南。高层住宅、小高层和多层住宅,在尊重居民意见和投放习惯的基础上,在楼道内、楼栋口、院落或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干湿投放容器;别墅等低密度住宅根据垃圾产生量设置干湿投放容器;地下车库在电梯出入口设置干湿投放容器。

1.2因场地条件有限的老旧小区,根据居民意愿可在楼栋口或公共区域设置干湿投放容器及干湿投放指南。

1.3按照便于“湿垃圾快收快运”要求,在小区布局二次分类收集点,设置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投放指引牌。各类投放收集容器数量及大小根据居民区垃圾产生量确定,有条件的可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场所。

2.单位

2.1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等根据垃圾产生量设置二次分类收集点不少于1处,二次分类收集点应设置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2办公室等室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大小和样式根据垃圾量确定。每层楼的卫生间、茶水间或出入口分别设置干、湿垃圾投放收集容器。

2.3学校的有害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可监控范围。

2.4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轨道交通站厅、铁路公路轮渡客运站侯客厅、大型商场等文化、体育、交通、商业设施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按垃圾产生量在公共区域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收集容器;餐饮服务区域,应单独配置湿垃圾投放收集容器。

2.5菜场、集贸市场:配置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暂存场所。

2.6商用写字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必须至少设置1处二次分类收集点(垃圾间)及大件垃圾收集点,面积根据垃圾产生量确定。二次分类收集点(垃圾间)宜设置在便于车辆收运、装转的底层裙房或货物配送区域,应配置相应的除臭和通风设备。

2.7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应在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分别设置二次分类收集点。

2.8医院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点分开设置,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3.公共区域

3.1公共区域垃圾投放收集容器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收集容器,在箱体表面喷涂或张贴符合规范的垃圾分类标识。

3.2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绿地:主干路、次干路一般不小于100米设置1处,商业、金融街区可适当加密;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一般不小于200米,广场绿地可按每1000平方米左右设置1处;每个公交站点宜设置1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收集容器。

4.其他要求

4.1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需要定点增设1处废弃口罩投放收集容器,并按要求设置标识标志。

4.2大件垃圾实行预约制上门收运,由专业公司收运处理。



附件:标志标识图例


附件:

标志标识图例

序号

分类类别

大类标志


1

可回收物



2

厨余垃圾(湿垃圾)



3

有害垃圾



4

其他垃圾(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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