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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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确保日常工作及应急工作正常运转,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6月16日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工作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66号)精神,为确保日常工作及应急工作正常运转,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责任,特制定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工作制度,并成立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工作督查组。

一、加强值班值守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守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特成立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工作督查组。

组长: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带班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督查督办、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等工作。

二、政务值班和带班时间

(一)带班时间

1.工作日、周末,带班领导要确保联系电话24小时联络畅通,不得离开县城,遇工作需要,确保第一时间能够返回岗位。

2.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以及重要时间节点(如:汛期等),9:00至20:00带班领导在机关办公区域履行带班职责,20:00以后可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不得离开县城,遇工作需要,确保第一时间能够返回岗位。

(二)值班时间

1.工作日,值班人员9:00完成接班后需在日常工作岗位开展工作,下午17:00前到值班室值班开展工作时间延续至9:00;

2.周末、节假日(国庆节、春节和重要的大型活动另行安排值班外的其他节假日)值班时间:9:00—次日9:00;

3.国庆节、春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按排班时间值班;

4.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或公休假不能值班的,由值班人员自行协商调班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政务值班和带班工作职责

(一)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负责部署值班工作,处理带班期间政务值班日常事务;

2.负责政务值班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研判处置工作;

3.负责督查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及履行值班职能情况;

4.及时处理各级领导交办的紧急重要事务。

(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值班电话响铃3声之内接听,严禁呼叫转移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2.接待来询、来访人员时做到态度和蔼,待客热情主动,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当班的一切工作事宜,遇值班人员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带班领导后按指示进行处理。

3.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实记录值班期间工作情况,来电需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来电事由等;报告突发事件需记录接报时间以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状态、进展、造成后果、处置情况等,做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对待办事项要详细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上书面记录,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4.收集值班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汇总经带班领导审核后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5.接到通知到相关单位领取文件时,及时协调领取并报告带班领导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6.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爱护和保管一切财物;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冬天时规范使用电热毯。

四、政务值班信息报送

(一)接报方式

1.电话直报。突发事件发生后,或在敏感事件发生后,通过电话报告的相关信息。

2.文字报告。值班人员形成文字报告经带班领导审核加盖公章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

3.反馈信息。接省、市政府、县政府总值班室、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或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掌握的,经初步核实后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报送程序

1.首报。值班人员首次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紧急敏感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核实清楚信息基本要素:1.事件发生时间;2.造成伤亡情况;3.现场目前情况;4.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否到现场,如未到现场的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处置;5.现场联络人联系方式;6.信息来源渠道。信息核实后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按流程将事件基本信息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相关部门。

2.续报。处置现场一般进展情况,值班人员及时跟进进展情况向带班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流程报相关部门。

3.终报。事发现场处置结束后,由值班人员编辑形成事件情况终报,经带班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形成“突发事件终报”后报相关单位。

(三)报送时限

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经领导同意后要及时向县政府、县委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

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45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30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四)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所有上报到省、市、县政府、县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信息内容一致。

2.上报到县政府总值班室的信息要询问县政府总值班室是否要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如需上报要同时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报省政府总值班室。

3.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后要立即打电话到省、市政府总值班室提醒接收。

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851-87721549

县委办值班室电话:0851-87721455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851-87987000

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851-86893355

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010-66015050

五、政务值班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要对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局党组研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接班;

2.值班期间脱岗、早退;

3.未规范填写值班记录;

4.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未按规定上报信息;

5.值班期间处置工作不力;

6.电话呼叫转移;

7.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对局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8.私自调班未报备;

9.请协勤人员带班;

10.值班室不整洁;

11.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岗位(出现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的情况,交班人员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安排人员接班后方能离开)。

12.值班期间若个人出现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员的报带班领导,经带班领导同意后自行协调人员代班,并向带班领导及局办公室报告代班人员情况,局办公室及时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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