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息烽县交通运输局、息烽县司法局、息烽县公安局、息烽县公安交警大队、息烽县永阳街道办事处:
为抓好我县市容环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我们结合实际联合制定了《息烽县市容环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运行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息烽县交通运输局
息烽县司法局
息烽县公安局
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息烽县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息烽县市容环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区流动商贩,车厢型餐车、车载经营等群体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占道经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建立息烽县市容环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一、工作目标
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推进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强化执法现场管理;通过规范疏导、前置服务、部门协作、重点整治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模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实现市容环境整洁、食品安全有保障的常态化管理目标。
二、组织保障
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日常管理工作,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永阳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完善市容环境、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联动工作机制并督促落实;
(二)部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查处、整治活动;
(三)强化经营秩序、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加强信息互通,全面掌握经营秩序总体情况,分析研判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五)对重点区域、重特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实行联合检查制度,加强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协调配合。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加强市容环境、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工作衔接,共同研究解决市容环境、食品安全案件执法过程中职能交叉和空白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职责。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城区临时摊区设置及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永阳街道)对管辖区域临时摊区的设置,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以及超出固定时段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配合交警大队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车辆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输局对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城市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3.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查售卖假冒伪劣肉制品、食品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市场监管、农业部门、发改部门等相关职责领域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助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3.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
(三)县公安局
1.强化违法犯罪打击:加大对城市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侦办综合执法部门在临时摊区规范管理、占道经营整治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2.严管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侦办其他行政部门移送食品领域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的相关案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3.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对城市管理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疑难复杂,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法等情形,经研判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4.深化部门协同配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障其他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四)县司法局
1.对联合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公正;
2.对执法文书、程序等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保障联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
(五)县公安交警大队
1.对主次干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车辆占道售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对车厢型餐车、非法改装车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上路行驶依法进行查处;
3.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重点路段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联合整治。
(六)县交通运输局
1.做好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据《贵阳市停车场条例》对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实施查处;
2.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占用公共车位经营的联合整治。
(七)永阳街道办事处
1.做好辖区市容环境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会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2.依法划定符合要求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明确场地管理者,设置标识牌,并向社会公布;
3.统筹运用好下沉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做好辖区临时摊区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
四、健全运行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要明确1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长效机制联络员,负责接收工作指令、组织联合执法、报送工作信息、反馈工作情况等。如联络员变更,涉及单位要及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
(二)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周组织相关涉及单位会商城市中难点问题整治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存在困难问题。若遇到整治困难,可由涉及单位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请及时召开会商协调会,现场研究解决办法,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经会商协调确定开展联合整治后,各单位要根据整治内容和联合机制要求,协商制定整治措施,安排精干力量、明确专人带队共同参与联合整治,切实做到全程参与、联合行动、共同发力。
(四)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单位要及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整治工作动态、困难问题、经验做法。在开展单一问题整治时要及时沟通整治措施、整治时间、整治重点等信息,着力打破信息壁垒,构建联通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为民管城”理念,注重整治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文明执法,推广柔性执法,争取群众理解整治、支持整治、参与整治,坚决避免发生硬性执法、违规执法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问题,努力构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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