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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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依法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县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上报、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政府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等的措施。

六、衔接省、市空间规划体系。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各类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石漠化治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制度办法,提出重要备选项目。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地质和矿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成因进行分析论证。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四、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八、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九、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计划。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权责清单工作。

二十一、县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集镇规划及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建立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库,收回、收购储备城镇规划区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

2.土地一级开发的编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做好储备土地的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相关部门对储备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展“招拍挂”出让工作,实现“净地”行政主管或“熟地”供应。通过土地储备和开发整理推进重要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及新拓展区建设。

3.负责管理和经营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库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储备土地或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4.负责委托专业资质部门对拟收购的土地矿产资源、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实施对土地矿产资源的收购,对相关人员进行补偿安置。申请办理储备土地矿产权属登记。

5.承担实施收购储备和开发的融资工作;

6.承担本县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收购、储备、流转、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经营;

7.负责规划区域外工业、旅游用地、矿产资源储备工作;

8.负责政府性开发投融资平台建设,具体承担土地、矿产资源的市场运作、开发整理和投融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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