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第二批)相关资料巳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息烽县小寨坝镇盘脚营村和潮水村的集体和国有土地共计6.5552公顷,农用地面积6.0970公顷,其中耕地3.3482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4644公顷),园地0.6875公顷,林地1.96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3公顷;建设用地0.2462公顷;未利用地0.2120公顷。作为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第二批)临时使用,使用期限从2024年4月26日至2027年4月25日止。
二、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对该临时用地是否引发地质灾害进行研究论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林业、交通、水务、输油输气、通信、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用。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必须足额支付到位,不能损害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的合法权益,因补偿不到位或有争议的,不得动工建设。
四、你单位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使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必须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鼓励恢复为耕地。临时用地复垦完成后须经息烽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进行复垦或复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2024年4月29日
附件: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第二批)临时用地地分类面积表及图示
注:图示中红线内斜线位置为永久基本农田位置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