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息府函〔202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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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受省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你局《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息烽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5〕15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西山镇鹿窝村1个镇1个村的集体农用地0.9185公顷(耕地0.3051公顷<水田0.0664公顷、旱地0.2387公顷>、园地0.5087公顷、林地0.0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463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64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9185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此复

息烽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西山镇。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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