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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洁水处理技术(贵州)有限公司综合净水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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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蓝洁水处理技术(贵州)有限公司综合净水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蓝洁水处理技术(贵州)有限公司拟投资14000万元建设综合净水剂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20万吨/年液体聚氯化铝,10万吨/年液体复合碳源,3万吨/年液体三氯化铁,5万吨/年液体聚氯化铝铁,5万吨/年液体聚合硫酸铁,500吨/年稳定型二氧化氯消毒剂,同时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分销仓库以及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寨坝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各种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聚铝车间产生的投料粉尘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聚铝车间产生的盐酸投料废气、反应废气、压滤废气和调质废气引入聚铝车间尾气处理设施(两级碱洗塔)处理,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聚合硫酸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投料废气、反应废气引入聚合硫酸铁尾气处理设施(氧化塔+还原塔+碱洗塔)处理,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三氯化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废气、反应废气引入三氯化铁尾气处理设施(氧化塔+还原塔+碱洗塔)处理,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复合碳源复配过程中产生的复配废气引入复合碳源车间尾气处理设施(两级水洗塔)处理,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浓度限值要求,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二氧化氯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引入二氧化氯车间尾气处理设施(一级碱洗塔)处理,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盐酸、废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进入聚铝车间尾气处理设施(两级碱洗塔)处理后,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进入聚合硫酸铁尾气处理设施中碱洗塔处理后,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甲醇、复合碳源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进入复合碳源车间尾气处理设施(两级水洗塔)处理后,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2、水污染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调质压滤渣洗涤废水、调质压滤机清洗废水、三效蒸发冷凝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聚铝车间及三氯化铁尾气处理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工业级聚铝生产线调质工序,不外排;聚合硫酸铁及二氧化氯车间尾气处理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聚合硫酸铁生产线配料工序,不外排;复合碳源车间尾气处理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复合碳源生产线复配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寨坝镇污水处理厂。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聚铝车间调质洗渣、废酸压滤渣、滤筒除尘器收尘、废矿物油、实验废液、生活垃圾等。聚铝线调质洗渣主要成分为镁钾等的氯化物、氧化铝和氧化铝水合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废物,定期运至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酸压滤渣、废矿物油、实验废液属于废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滤筒收尘器收尘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上述措施妥善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滤机、搅拌器、泵、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本公告附件1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查阅;也可到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提出你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和网络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网络公众意见征询表可下载附件2进行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也可将意见发至邮箱274283445@qq.com。

建设单位名称:蓝洁水处理技术(贵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27563356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坪上工业园区电商大楼3楼319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电话:0851—85935119

联系人:龙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环境影响报告书网络公示稿.docx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团体)

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个人)

蓝洁水处理技术(贵州)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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